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章程(2022年核准稿).docx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章程(2022年核准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章程(2022年核准稿).docx(1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章程(2022年核准稿)序言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92年的海南省政法干部学校,2003年6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置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建院以来,学院始终立足海南,面向全国,全力培养政法职业人才、服务行业与社会,是海南省高等教育领域唯一培养公安警察类人才的教育力量,为海南政法事业和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简称海政,英文名称为HainanVocational
2、CollegeofPoliticsandLaw,英文缩写HVCPLo学院法定住所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学院官网是:http:/o第三条学院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隶属于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海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四条学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3、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学院坚持以生为本、以师为要的发展理念,弘扬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忠于法治、艰苦创业的精神,遵循“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校训,走政法警察职业特色的发展道路,积极融入法治海南、平安海南的建设。第六条学院坚持政法职业特色,加强行业合作、院校合作、中外合作。紧紧围绕海南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
4、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两翼发展,注重内涵发展,承担省级实战型政法警务人才培养任务,将学院办成现代政法警察类行业院校。第七条学院坚持政法职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紧贴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工作需求,深化校企合作、校局合作、校政合作,为学生成长成才搭建立交桥,提升岗位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行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第八条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依据学院章程制定各项配套制度,严格按制度管理学院的各项事务。依据学院章程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制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推动学院可持续发展。第九条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
5、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建立以教育教学标准为核心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加强教学督导,确保教育教学标准得以执行,以标准执行促进规范管理,以规范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第十条学院以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为主,适当开展经批准开办的合作本科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等教育形式,积极搭建与中职、本科院校的“立交桥”,拓展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第十一条学院以举办公安警察类、法律应用类、法务技术类、公共安全技术类等专业为主。根据海南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设置和调整专业。第十二条学院实行警务
6、化管理。强化学生行为养成,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法警察类职业人才。第十三条学院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建设智慧校园,提高学院管理现代化水平。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第十四条举办者依法对学院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核定办学规模;依法任命院长、副院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资产;审查批准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第十五条举办者依法保障学院办学条件,提供和保证学院的办学资金;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统筹协调政府部门、社会与学院关系。第十六条面向社会需求,学院在法律法规和举办者、上级相关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一)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
7、配以及招生等方面享受办学自主权。(二)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课程开设、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三)自主开展应用性研究、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增强创新活力。(四)自主与境外院校和有关机构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教师培训、技术开发、办学经验交流等活动。(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六)自主管理与使用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
8、其他由学院合法所有的资产。(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学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依法实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履行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各项基本职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通过后,学院可以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第三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九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9、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第二十条学院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依照法律法规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
10、)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学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院长工作报告等;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11、的审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学院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院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院级重大表彰事项;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
12、理。(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坚持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研究审议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七)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学院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A)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
13、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九)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院内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十一)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院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学院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根据党的有关规定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和基层组织。第二十一条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
14、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学院党委议事形式为党委会议,严格执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审议学院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和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中国共产党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学院
15、纪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学院纪委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16、学院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第二十三条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 政法 职业学院 章程 2022 核准
文档标签
-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 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和培育办法试行
- 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 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章程2022年核准稿
-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 学院章程建设实施方案
- 学院行政办公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 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 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5篇
-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管理规定
- 某某学院科研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 高顿财税学院网上点播学习操作手册
-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 2023年某学院党委某市关于调查研究经验做法材料3篇
- 欧亚学院发展逻辑与营销方案设计-十三小组
- 学院特色骨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 学院试讲制度
- 邯郸学院文史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00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