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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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为切实发挥县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解决我县河砂、海砂资源盗采猖獗、监管缺失问题,治理行业乱象,规范我县砂石资源的经营,形成“依法审批、有序开采、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砂石管理新模式,根据关于成立砂石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县砂石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多部门负责、责任不清、配合不力、工作不实等砂石领域乱象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
2、追责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第二条工作原则县砂石管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坚持依规依法,严谨规范,做到客观公正;坚持群众路线,信息公开,注重综合效能;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第三条机构设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县砂石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审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院、检察院、税务局、市场监督局、海警工作站、住建局、财政局、交通执法大队、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水利事务服
3、务中心、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和24个乡镇(不含绥中镇)、2个农场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砂石办),设在县砂石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砂石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其他有关部门副职领导兼任。县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县砂石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县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砂石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县委、县政府关于砂石管理工作的工作安排;(二)组织领导全县砂石管理工作;(S)研究提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砂石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四)研究解决砂石管理工作中
4、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五)组织领导砂石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县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完成本部门在砂石管理方面的法定职责任务,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强化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砂石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二)完成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三)完成砂石办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四)加强信息共享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不断完善长效长治机制;(五)完成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砂石办主要职责砂石办是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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