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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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二零二二年十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LI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L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预案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6 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7 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 成员单位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和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预防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 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响应措
2、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3 响应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1.1 期防控错误!未定义书签。1.2 调查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1.3 善后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1.4 总结归档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 物资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应急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 应急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5 应急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应急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1.1 传教育错误!未定义书签。1.2 技能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3、1.5 案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1.6 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件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职责明确、预警规范、反应快速、处置科学”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开州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4、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开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适用本预案。核与辐射、重污染天气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开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空气重
5、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等执行。1.4 预案衔接本预案与重庆市开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1.5 工作原则坚持环境安全属地管理与全过程管理,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预防、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1.6 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
6、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人重大(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贝IJ8.1。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由区生态环境局统筹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局指挥中心),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局指挥中心指挥长,分管局领导任局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局指挥中心根据需要组织指挥调度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信息组、后期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局指挥中心职责、各工作组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8.2o局指挥中心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卜2.2 成员单位及职责局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局办
7、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科、法规和宣传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和固废管理科、环评和生态保护科、总量和辐射管理科、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8.3o3预防和预警3.1 预防3.1.1 风险防范按照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环境安全职责清单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所属科室和单位环境安全工作全过程管理职责清单(开州环发202243号)等文件的要求,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网格化片区、各科室和要素大队X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按日常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指导,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
8、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全面整改到位,并及时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大数据应用)-风险管理平台上进行风险信息登记,实现风险信息动态化管理,常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3.1.2 监测局内负有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排放监测和媒体舆情监测职责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类监测技术手段,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通报局办公室、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浦里工业园区及其组团。3.2 预警321信息收集局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的力量配置,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局系统相关科室(单位)接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告、相关部门通报
9、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程度、接警人、现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通报当日的应急值班人员。当日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相关信息通报后,立即向当日应急值班领导报告O322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蓝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对东河、南河、普里河及其
10、支流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中毒伤亡的。预警级别标准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3预警甄别应急值班人员立即对获取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甄别与确认。对不能准确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必须立即指令事发地街镇园区现场核实,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求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如实报
11、告现场情况,并及时通知应急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监测;对事发地街镇园区的报告,情况紧急的,应急值班人员应向区级有关部门或事发地政府核实情况。对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班人员可直接解除警报,按照一般投诉处理。对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日值班局领导和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的建议;情况特别紧急的,必须同时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局长。3.2.1 预警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
12、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两微一端”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3.2.2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局指挥中心应启动以下预警行动:(1)指挥长确定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确立局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组长。(2)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指挥调度组通知有关应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3)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先期开展应急监测、调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报告污染情况。(4)指挥调度组将应急接警、甄别、预案启动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中登记,并会同后勤保障组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工作。(5)指挥调
13、度组会同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6)如情况紧急,指挥调度组会同现场处置组向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控制污染蔓延、舆论引导的建议。(7)可能涉及跨区级行政区污染的,指挥调度组会同综合信息组及时向相关区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根据需要与相关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信息通报、联合监测、拦污控污、污染处置等协作工作。326预警调整发布预警信息后,指挥调度组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
14、定适时调整或者报请区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及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按有关规定宣布或者报请区政府宣布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Il级应急响应,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区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应对工作。初判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ll级、IV级应急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I级、Il级响应:初判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长指令指挥调度组会
15、同综合信息组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市政府按照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I级、Il级响应应急响应并牵头组织应对工作;局指挥中心加入市级应急指挥部,并受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依照相关职责协助开展应对工作。Ill级、IV级响应:初判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指挥长指令指挥调度组会同综合信息组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山级、IV级应急响应,按照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工作;对于跨区县行政区域或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支援或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部领导批示要求作出反应的较大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长还应
16、指令指挥调度组在市级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指挥调度组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 响应措施响应启动后,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立即发出指令,调集各工作组出警并做好指挥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I级、级响应时,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工作;In级、IV级响应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在10分钟内发出出警指令,由指挥调度组将各工作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分发到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各工作组自接到出警指令20分钟内,必须完成应急物资设备、执法取证设备、通讯保障设备等准备工作并出警;应急监测组
17、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应急监测及应急防护设备等准备工作并出警。后勤保障组根据其他工作组的需求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现场保障工作。4.2.1 指挥协调指挥调度组分为前方指挥小组和后方调度小组,两个小组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协同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前方指挥小组:(1)到达现场后,立即与事发地镇街政府或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取得联系,参与部门联席会议和指挥协调工作,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污染防控的建议。(2)收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制订现场指挥调度方案,通过现场工作会议等方式调度相关处置工作。(3)向局指挥部其他工作组及政府相关部门传达领导指示、政府现场处置指挥部指令,通报污染处置情况。(4)检查、
18、巡视、督促局指挥部其他工作组工作情况,收集污染处置和指挥调度情况,与后方调度小组协同指挥调度工作,并将应急指挥调度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的“应急处置态势”中登记。(5)填写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调度记录单,于每日15:00前报综合信息组。后方调度小组:(1)根据前方指挥小组相关要求调度后勤保障组做好物资、队伍、设备、车辆、经费等保障工作。(2)督促综合信息组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快报报送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3)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汇报现场处置情况,向前方指挥小组传达领导指示,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相关情况。(4)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5)将应急指挥调度情况
19、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的“应急处置态势”中登记;填写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调度记录单,于每日15:00前书面报综合信息组。4.2.2 污染处置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指挥调度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污染控制、消除工作。(1)督促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防止泄漏的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及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2)开展现场踏勘,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组织专家会商,制订污染处置方案。(3)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企业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
20、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方法,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临时性应急措施(见附件11(4)巡查、收集现场处置情况,评估污染处置效果,并根据污染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每2小时向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和应急监测组报告相关情况;将应急处置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的“应急处置态势”中登记。(5)编写污染处置快报和工作日志,每日15:00前书面报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和应急监测组。4.2.3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指挥调
21、度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应急监测工作。(1)应急监测组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要求,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明确大气、水体、土壤监测项目、点位、频次、方法等,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扩散途径和范围,实时调整监测方案,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变化趋势信息。(3)及时收集环境监测数据和水文、气象等其他相关数据,对照环境标准进行污染动态预测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每
22、2小时向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报告相关情况。(4)根据需要寻求市环境监测中心、社会监测力量增援,必要时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应急监测耗材储备、设备维护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5)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留存相关监测样品以备后续调查。(6)将应急监测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的“大气监测布点”“水监测布点”中登记;编写应急监测快报和工作日志,于每日15:00前书面报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4.2.4现场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指挥调度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调查工作。(1)查明涉事单位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23、情况;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2)查明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可能进入外环境的通道。(3)查明污染发生原因,做好调查笔录,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通报并会同公安部门及时锁定相关证据。(4)每2小时向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报告相关情况,将现场调查情况放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的“应急处置”中共享。编写现场调查快报和工作日志,每日15:00前书面报指挥调度组、综合信息组。425信息报告综合信息组按照以下信息报送要求,收集、整理、汇总企业、局指挥中心各工作组、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各类综合环境应急处置快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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