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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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
2、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H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中达到I级、II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在市外,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我市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我市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III级及以下事故的,在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内各区县发生IV级食品安全
3、事故,由各区县政府(含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根据当地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
4、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应急工作要贯穿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全链条、全环节,各级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监管网络,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四员”制度,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O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指挥部设置发生l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市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
5、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粮食局)、市质监局、市旅委、市司法局、市民委(宗教局)、市盐务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
6、宣办、黄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山海关、黄山机场分公司、黄山火车站等部门。当事故涉及境外时,增加市政府外事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2.2 市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2.3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
7、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2.4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
8、闻力、市网宣办:负责指导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做好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安抚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市公安局:负责指导
9、、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因污染环境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
10、监测工作;指导、协调事发地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市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
11、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
12、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义务。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行为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市旅委:负责协助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市盐务管理局:负责食盐
13、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市司法局:负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市民委(宗教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黄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黄山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运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的措施。黄山机场分公司:负责协调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民用航空运输的地面保障。黄山火车站:负责协调落实铁路运
14、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负责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道运输保障。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市食药监、卫计委、公安、农委、林业、监察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必要时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指导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
15、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察局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计委牵头,交通运输、公安、铁路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闹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经费保障组。由市财
16、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5)检测评估组。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卫生计生、农委、林业、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指定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6)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参与做好信息发布工作。(8)专家组
17、。市食安办邀请市食品安全专家库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判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3.1 监测系统3.1.1 建立监测体系市卫计委协同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
18、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3.1.2 监测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级、m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I级: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发布)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省政府和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发布)
19、m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市食安办发布)W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请示县级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区县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3.1.3 监测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20、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方面,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2 预警系统3.2.1 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3.2.2 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情形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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