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docx
《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本条例所指违纪行为,是指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学生纪律处分应本着教育为主与处分为辅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和处分适当。第二章纪律处分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情节轻
2、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六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或学年度参加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二)享受奖学金的,从受纪律处分之日起,停发当学年奖学金。第七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配合调查工作的。(三)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但能够积极进行经济赔偿的。(四)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的。第八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妨碍有关部门
3、、单位调查的。(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三)在校期间曾受过一次纪律处分,第二次违纪的。(四)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六)涉外活动违纪的。(七)违纪群体中的策划或组织者。(A)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的。第三章纪律处分细则第九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处罚法,性质恶劣的。(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五)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六)屡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条违反考勤请
4、假制度的,按每天8学时计,给予以下处理:(一)学生未请假累计2-3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二)学生未请假累计4-6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学生未请假累计7-9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四)学生未请假累计10-13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学生在校未请假连续14天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同时严重扰乱学校教学与管理秩序的,予以开除学籍处理。(六)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14天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没有继续在校学习的意愿的;或者不知去向的,均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一条学生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
5、参加考试的,均以旷考论处,旷考课程均以零分记,并给予相应的处分:(一)一学期内,旷考1门课程的,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考2-3门课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考4-5门课程的,给予记过处分处分。(四)一学年内,累计旷考6-7门课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一学年内,累计旷考8门及以上课程的,予以劝退,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二条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成绩,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学生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和态度,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一)携带通信工具、电子存储器、记忆录放等设备或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开始后经提醒仍未按指定位置存放的
6、。(二)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三)未在规定的座位就坐参加考试,并且不听监考教师的安排调整座位的。(四)在课桌内或抽屉内存放书本、笔记本等,经提醒后仍未主动按指定位置存放的。(五)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或撕毁的。(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A)干扰考场秩序,阻碍考试正常进行,经监考教师劝阻无效的。(九)污染考场环境,经监考老师提醒仍不悔改的。(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十三条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
7、成绩,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根据学生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和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的处分:(一)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利用通讯、电子设备或其他工具传递试题答案的。(四)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五)以传接等方式交换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的。(六)其他作弊行为的。第十四条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期考试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按结业处理。第十五条一学期内校内考试累计作弊两次或国考、市考作弊一次的,一律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第十六条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
8、应的纪律处分:(一)就寝晚归,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二)未经许可,擅自留宿他人的,或带非本楼人员进出公寓的,给予警告处分;因擅自留宿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男女生同宿一室的,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三)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外居(租)住的,给予记过处分;两次擅自校外居(租)住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未经许可,在公寓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除没收商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五)在宿舍内燃烧纸屑、
9、熄灯就寝后点蜡烛的,给予警告或以上,记过或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六)在宿舍内使用禁用物品或不按要求使用限用物品的,除没收相关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七)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违禁物品,除没收违禁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A)在宿舍内偷用、盗用卫生间照明电或空调电的,除没收盗电器材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九)未按公寓正常作息时间就寝,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经劝阻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情
10、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十)进入公寓不刷卡或未主动出示证件,不听从公寓管理人员劝阻强行闯入公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十一)锁楼后未经允许执意外出的,经公寓管理人员劝阻无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第十七条学生打架斗殴者按以下情形给予纪律处分:(一)辱骂、殴打教育管理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二)动手打人的,或煽动或策划他人打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S)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或为他
11、人助威的,致使事态扩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四)校内聚众(三人以上)或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持械打架斗殴的,或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六)为打架斗殴事件的查处提供伪证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七)凡打人致轻伤以上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八条偷窃集体或私人财物的,除进行经济赔偿外,按以下情况处理:(一)一次偷窃数额在500元以下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一次偷窃数额在500元及以上,或作案两次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九条诈骗集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学院学生 纪律处分 条例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26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