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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XX市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党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
2、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学校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结合XX职业技术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三条充分发挥学校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坚定支持董事会决策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公益办学原则,对涉及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参与研究讨论,为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作出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第二章党委会第四条党委会是研究讨论关系学
3、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的会议,是党委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实施决策的形式,对全校总体工作具有意见权。第五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第六条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党委会。党委办公室主任应列席党委会议。根据需要,议题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第七条原则上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八条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整理议题、下达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等。根据党委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经党委书记同意并确定扩大范围后,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第三章议
4、事范围第九条学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出贯彻落实的决定。第十条研究决定党的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与培养发展、意识形态与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统一战线与群团组织发展等问题,并专题听取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工作报告。第十一条讨论研究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与规划、国际合作等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订及调整和学校党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第十二条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
5、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第十三条讨论研究学校财务预决算、未纳入年度预算的投资项目、国内外重要合作项目、重大基建项目等。第十四条讨论研究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后勤基建和校企合作、产业开发、联合办学、安全稳定、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出现的重大问题及突发问题的处置应对。第十五条研究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第十六条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七条党委会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上会。第十八条原则上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重要议题应提前至少1周时间提出
6、,并在会前提出具体的书面解决方案或明确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掌握有关具体情况,避免上会出现久议不决或重大意见分歧。第十九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一般要经党委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建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二十条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坚持“一事一议,一人一议”,对重大问题进行无记名表决,以赞成票超过投票半数为通过。第二十一条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议决。第五章会议记录与纪要第二十二条党委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
7、议记录和纪要工作。第二十三条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妥善保管,经党委同意后方可查阅。第二十四条党委会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会议的人员姓名、职务;3 .会议议题;4 .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发言要点;5 .每一事项或议案的议定结果或意见建议;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二十五条党委办公室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方可公开或下发;必要时,会议纪要须经参会人员签名确认。第六章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形成的决定事项,通过下发会议纪要等形式通知到相关党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根据党委会纪要对重大决定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进与督办,定期向党委会汇报督办情况。第二十七条党委会形成的意见建议,由党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转达给校领导,为校长办公会提供决策参考。第二十八条对未能遵照党委会决定的事项进行落实执行的部门,应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惩处,并追究督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则自X年乂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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