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认证管理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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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本指引旨在明确“浙江制造”标准的目标定位、重点范围,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发布工作流程,指导“浙江制造”标准推广应用。一、明确“浙江制造”标准定位及重点领域L优化“浙江制造”标准内涵。“浙江制造”标准定位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我省制定的体现制造业发展创新水平、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先进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浙江标准”培育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浙江牵头制定的制造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是“浙江制造”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拓展“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范围。强化“浙江制造”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需求深度融合,由省市场
2、监管局围绕浙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特色产业质量提升等重点领域,制定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指南。全省符合指南方向和“浙江制造”标准定位内涵的制造业领域,均可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浙江制造”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生产性服务标准等。3,扩展“浙江制造”标准参与主体。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机制,本省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根据本领域、本行业标准化需求,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提出“浙江制造”标L实施“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行动。各地要建立“浙江制造”标准企业培育库,聚焦制造业发展重点和“浙江制造”标准指南方向,组织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标准
3、化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作为研制和实施“浙江制造”标准的主要目标企业,滚动推进培育行动。鼓励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为各地开展“浙江制造”标准集中培育、实施推广等提供专家和机构技术支持。2 .组织“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立项。“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申请实行网上办理,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的各有关制造业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均可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直接提出研制“浙江制造”标准申请,通过技术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计划,确定标准名称、起草单位、标准类型等信息。立项审查突出把握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及预期实施效益。3,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起草。由标
4、准研制牵头起草单位组建标准起草组,结合生产实际和发展需求提炼技术指标,开展试验和生产实施验证等,起草完善标准文本。标准起草组一般由同类和上下游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等方面专家组成,研制周期一般为六个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标准研制工作指导和标准生产验证把关审核。4 .严格“浙江制造”标准技术审评。“浙江制造”标准起草完成后,由牵头起草单位形成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应用报告、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情况等材料,经所在地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专家,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评,重点评价标准的
5、合规性、必要性、先进性、经济性、可操作性等。5 .组织“浙江制造”标准认定发布。标准研制牵头起草单位根据专家审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报批稿,并经所在地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后,由各发布单位组织发布。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浙江制造”标准认定清单,赋予标准登记号。6 .实行“浙江制造”标准登记管理。“浙江制造”标准作为浙江制造业领域的先进标准族群,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制度。标准登记号为:ZZB-XXXX-YYYY,其中“ZZB”为“浙江制造”标准代号;“”为标准类型代号,如D-地标标准、Q-企业标准、T-团体标准;uXXXX为登记序号,
6、“YYYY”为标准认定年代号。标准登记号一般放置于标准编号下方。三、强化“浙江制造”标准推广应用L加强“浙江制造”标准组织实施。经认定的“浙江制造”标准,由各发布单位或牵头起草单位为主负责在本企业、本行业、本领域的使用与推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对未有效推动标准实施的,责令进行整改;必要时,公告取消2,畅通“浙江制造”标准推广路径。鼓励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中引用“浙江制造”标准。推动以“浙江制造”标准为依据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创建“品字标”品牌企业。积极拓展认证互认范围,推动以“浙江制造”标准等
7、为依据,开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认定。3,建立“浙江制造”标准统计机制。构建完善“浙江制造”标准统计监测体系,依托“浙江标准在线”平台定期开展统计,从立项培育到实施应用,全过程、在线化监测“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标准化投入情况、执行标准产品产值情况等信息。结合统计监测,定期开展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浙江制造”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对实施效果好的,推荐申报“浙江标准”、标准创新贡献奖等。4.加强“浙江制造”标准复审修订。完善标准实施跟踪管理,由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会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标准统计监测情况,及时对“浙江制造”标准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对技术内容与现行法律
8、、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不一致,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要求,因引用标准废止或修订产生影响等,及时提出复审意见。建议修订的,由原起草单位或征集新的起草单位重新组织标准立项;建议废止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发布公告。附件2“浙江制造”培育管理工作指引本指引旨在明确“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的重点导向、品牌培育的方法路径,指导“浙江制造”品牌动态管理等工作。一、明确“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导向L聚焦全省产业发展导向,明确“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导向。(1)产业方向。全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质量提升攻坚产业等。(2)企业方向。“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雄鹰企业”、
9、创新型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出口名牌”企业等,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产值规模,产值、利税保持一定的增长率,对产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一采用三体系等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企业工艺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位置。一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3)产品方向。“首台套”高端装备类产品,通过“三同”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民用消费品,“老字号”历史经典产品等。二、优化“浙江制造”培育方法L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库。根据产业、企业、产品培育方向,
10、统一构建全省“浙江制造”培育库。对符合品牌定位的库内企业和产品,组织开展品牌认定;对尚未达到品牌定位的库内企业和产品,实施质量提升诊断方案,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对标找差距、达标促提升。2 .优化品牌建设路径。鼓励企业采用“标准+认证”方式开展品牌培育,探索实施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保证(监管)”品牌认定模式。3 .完善品牌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对品牌建设的支撑发展作用,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进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等服务模式,为企业产品研发、测试和产品检验提供便捷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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