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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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住宅小区物业规范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住建厅等5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守人民至上根本立场,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通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该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三、整治内容重点对新修订的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的;(二)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三)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四)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
3、目位置公开公示。公共收益是指住宅小区楼道、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四、责任分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将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归集至发改部门。(二)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归集牵头部门推送的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经认定为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信用中
4、国O”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配合物业管理主管等部门将履职中查处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五、整治步骤(-)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6月20日前)L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管委会)物
5、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2.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发改、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积极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同时,对照整治内容,结合“点题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物业项目台账,不留死角。(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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