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给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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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给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市生猪养殖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稳定增长,生猪产业水平和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本市生猪生产与猪肉市场需求总体平衡。分年度具体目标为:2019年底,全市生猪存栏103万头,年出栏183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98
2、%以上;2020年底,全市生猪存栏151万头,年出栏260万头,实现猪肉基本自给;2021年底,全市生猪存栏178万头,年出栏299万头,猪肉自给平衡有效巩固。生猪养殖基本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生态化。二、重点任务(-)培育提升生猪产业核心产能。根据环境容量和种养平衡要求,科学调整生猪养殖规模和布局,以发展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稳定生猪生产能力。加强种猪保护和选育,重点扶持原种场、一级扩繁场和二级扩繁场和种公猪站、公猪冻精实验室建设,保障后备母猪及仔猪供给。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发展一批存栏IOOO头以上种猪场,并在养殖用地方面给予优先满足建设需要。推广“专业化种猪场+专业化育肥猪场”
3、“两点式”养殖模式,鼓励大中型养殖场建设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开展常态化监测,提升非洲猪瘟及早发现、精准处理、精细化管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着力保障生猪养殖生物安全。各地要对全市存栏2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型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规范,提高生物安全保护水平。实行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猪场生物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厂)要有严格可控的消毒设施。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鼓励以乡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站,规模化养猪场、屠宰厂(点)要配套完善清洗消毒设施。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的风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三)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色美化”要求,综合运用自动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喂料、自动清粪、智能监管等先进设施装备,推广负压通风系统和综合减臭技术,选择节水、节料、节能生产工艺,鼓励采用楼房多层立体现代化养殖、单层集约养殖等模式。建
5、立生猪养殖优质企业鼓励奖,从2020年起,连续两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对规范合法的生态养殖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在全市打造更多的规模化规范化养殖示范场。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通过合作、参股、收购、代管等方式,整合提升中小规模养殖场。加快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鼓励迁(改)建年屠宰加工能力20万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完善城乡冷链物流网络,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四)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取缔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生猪
6、交易市场,建立从生猪养殖场到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严格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驻厂官方兽医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配齐驻厂官方兽医,保障工作条件。驻厂官方兽医要严格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并按批开展混合血样非洲猪瘟检测,或对活猪进行“头头采样、分批检测”,实现检测全覆盖。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顿。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生猪屠宰厂(点)必须建成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生猪屠宰厂(点)要配套建设多位点的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五)切实加强生猪产业政策扶持
7、。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地方品种原种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的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要及时落实到位。落实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贷款贴息省级以上补助政策。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生猪养殖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800元,推动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实现全市域全覆盖,县级财政保费配套补助资金要
8、按政策要求足额及时落实到位。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建立生猪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以前三年平均赔付率为基准,实行分档按不同比例进行累计补偿,年度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补偿办法另行研究制定)。支持生猪养殖场或第三方社会服务组织建设服务性的生猪运输、消毒服务设施,各地要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规范建设的生猪运输洗消中心,省级财政给予每个补助10万元,其中云霄、诏安、平和等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每个补助20万元。各地要将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新(扩)建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种公猪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用地。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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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生猪 产业 质量 发展 有效 保障 市场 供给 三年 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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