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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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规(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6日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内江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断链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和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
2、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8)42号)精神,设立“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市政府主导,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设立的,提供给内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金融机构信贷条件、有市场前景、还款意愿强、诚信度较高、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用于“搭桥归还贷款的短期性周转资金。企业在本地金融机构实现跨行转贷(跨行转贷是指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归还A银行贷款,企业不想继续在A银行续贷而是在B银行贷款,B银行同意发放贷款)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工作机制和服务机构第三条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
3、作在内江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纳入内江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政府指定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作为应急转贷资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第四条应急转贷资金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内投集团公司、市国资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其主要工作内容为:(一)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研究制订
4、资金使用的办法,对业务开展进行监督、指导、考核;(二)定期听取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三)审议、批准应急转贷资金及运行亏损弥补方案;(四)审议、核销应急转贷资金坏账和增减应急转贷资金规模;(五)由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应急转贷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对应急转贷资金业务进行联合评审。(六)组织协调市、县(市、区)应急转贷资金对接;(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服务机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开展应急转贷资金运营服务;(二)组织开展对申报企业资信进行尽职调查;(三)负责对应急转贷资金安全进行控制和管理;(四)编写上报应急转贷资金坏账和弥
5、补损失方案;(五)为企业提供融资顾问、财务咨询、管理评估等服务;(六)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资金来源与规模第六条应急转贷资金通过多渠道统筹,其中首期资金1亿元,后续资金根据企业需求及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增加。第七条应急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服务机构按照应急转贷资金的融资成本加上相关税费后综合确定利率标准,原则上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6倍,根据企业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按天计收利息。同时.,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予以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使用转贷资金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条件第八条域内各金融
6、机构(含非银行类的国有控股的小贷公司)、担保机构须依照本办法,开展本项业务。第九条应急转贷资金服务的对象是指在内江市辖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用于企业经营生产的企业法人个人贷款,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政策限制、淘汰行业,生产经营正常,无停产情况发生,无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和公司纳税信用、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四)金融机构同意续贷;(五)借款人应提供足额抵押和担保措施,可引入有担保能力的国有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担保。第十条应急转贷资金必须
7、坚持“安全性、流动性、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除国有企业使用外,民营企业使用中工业企业占比需达到50%。第五章资金使用期限及额度第十一条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归还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期限不超过30天,若应急转贷资金本金出现逾期,则逾期罚息按照发放贷款时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民营企业单笔借用应急转贷资金上限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国有企业单笔借用应急转贷资金上限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第六章资金使用程序第十二条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归还企业在金融机构贷款的使用程序如下:(一)申请。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须在贷款到期日30个工作日前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1 .企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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