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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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校园网是为了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与中国教育网(Cer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第三条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应遵守国
2、家的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制订发布的相关网络管理规定。第二章网络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发展,协调、解决校园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宣传部负责舆情监控、门户网站的管理;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数字化校园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五条校园网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学校各二级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明确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网站建设、网络信息审查和网络安全运行负责。各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网络管理员的有关情况须在网络中心备案;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及时向网络中心备案。各单位网络管理员
3、负责本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校园网设备、线路的安全。第三章网络运行管理第六条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全校师生应强化自觉保护意识,严禁损坏校园网设施。对破坏校园网络公共设施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进行等价理赔。第七条校园网网络的设备及线路,由网络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第八条网络中心负责向全校各单位和师生提供校园网络接入服务工作,并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用户均需向网络中心登记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各单位新建联网计算机超过五台时
4、,应提前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分配网络账号。在校园内,任何单位不得绕过网络中心自行接入运营商网络,破坏校园网的完整性。如确有需要,须提前报网络中心备案,明确用途,划定接入场所区域和设备范围,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网上信息交流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各用户应提供准确、有效、真实的注册资料,并应按照下述程序办理接入程序:(一)用户需填写网络账号申请表(见附件);(二)用户所在单位网络管理员对用户注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S)用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在网络账号申请表签署意见;(四)用户须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校园网用户申请表到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
5、续;(五)网络中心负责审核并登记用户入网信息,分配网络账号,办理入网申请手续;第十条校园网用户不得将自己的账号转借他人上网使用。第四章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信息的安全以及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等。第十二条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校园网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单位管理员、各用户必须接受、配合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
6、个人不得利用校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S)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四)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的;(六)宣扬邪教、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赌博、教唆犯罪的;(七)诽谤、侮辱他人的;(A)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十)国家禁止存在、传播的其它信息。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
7、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S)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六)未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七)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布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A)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五章认证计费系统管理第十六条校园网用户通过认证计费系统接入校园网,除各类机房之外所有用户通过核心交换机自动分配IP
8、地址,网络帐号是校园网的重要信息资源,是获得校园网IP地址主要方式,是校内计算机和校园网联网的基本条件。要本着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好校园网网络帐号的管理。第十七条上网账号由网络中心统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第十八条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校园网认证计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用户申请账号的审批、账号的监管和网络故障检测等。第十九条使用账号上网的用户,享有对该账号的专用权,但也须承担该账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网络道德规范责任。第二十条任何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盗用、挪用、转让本校园网所拥有的账号资源。第二十一条网络中心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如:盗用的账号、非法
9、使用路由器、计算机受到病毒影响等)对部分账号进行绑定、更换、封锁、关闭等强制措施。第二十二条使用固定IP地址的用户,未经网络中心的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地址设为代理服务器地址。第六章网站管理第二十三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资源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优势,全面体现我校的办学水平、办学实力和特色,不断扩大我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遵循积极鼓励、加快发展、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开办、建设二级网站。第二十四条凡利用校园网设置网站的,须经登记备案取得工信部以及网警备案号后,方可到网络中心履行设置网站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校园网设置网站。第二十五条申请开办各类网站,须具备下列基
10、本条件:(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二)申请开办者为校内单位或师生;(三)有建设、维护网站或网页的工作人员;(四)有网站或网页栏目设置方案,有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登记等相关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根据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获准开办的网站,不得开设新闻栏目,网站栏目中不得出现“XX新闻”“新闻XX”等字样,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登载新闻信息。第二十七条校园网所有网站均须由专人负责。各院系、职能部门建设的网站应由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学生社团建立的网站须由团委认可和监管。网站主管部门和网站负责人员须对网站的信息内容、网站系统安全负责。第二十八条校园内各网站内容要新颖、充实,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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