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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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知发(2023)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是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前沿阵地、联系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服务社会公众的公益窗口。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作站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层知识产权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已建成的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请于20
2、23年2月份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备案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2月2日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署要求,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切实打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
3、运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园区、产业集聚区、乡镇、街道等设立,面向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业务指导、人才培训等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的站点。第四条工作站的建设主体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基层行政组织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工作站的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备案监督、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工作。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工作站的统筹布局和建设指导,对工作站建设给予一定政策激励和支持。第
4、六条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当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经费、设备等保障,督促工作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提升业务水平,接受各级知识产权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建设运行第七条工作站一般命名为“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也可以根据产业需求和当地实际命名为“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站应当设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稳定的资金保障、必需的办公设施,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第八条各地应当坚持需求引领和便民利民导向,按照聚焦产业、贴近企业、集成资源、实体运作、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原则,布局建设本地区工作站。工作站选址应当紧扣区域产业规划,围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
5、、地理标志产业等重点优势产业,选择企业集聚、需求旺盛、服务便利的地方开展建设。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工作站建设主体充分利用本地区行政和社会资源、集成多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功能开展建设。鼓励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机构、信息服务机构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参与工作站建设运行。第十条工作站应当根据当地产业特点明确功能定位,合理设定服务内容,满足不同主体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工作的差异化需求。第十一条工作站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宣传解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基础知识;(二)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咨询、法律状态查询、法律事务咨询、争议处理、纠纷调解、专业培训等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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