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修订)》的通知(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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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修订)的通知(深人防办规(2022)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深圳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优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有关规定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工程建设管
2、理部门备案。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人防工程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修建的防空工程和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是指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区城市更新部门批准,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为主体,出地面的建筑物仅为疏散楼梯、电梯间、设备房、入口门厅和风井的建设项目。轨道交通人防工程是指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和地铁车辆地下停车场等按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设防的工程。对于轨道交通车站和区间范围内自然形成地下空间,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复确认其属于轨道交通工程范围的,按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备案;不属于轨道交通工程范围的,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防
3、工程备案。第四条人防工程完工后,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制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需包括验收合格的结论。第五条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区统一的申请材料等,纳入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负责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和跨区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履行相应监督职责。各区住房建设(人防)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所有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依照审验分离的原则合理制定内部操作流程,办理时限应符合竣工联合验收相关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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