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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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委托单位:山东省商务厅法定代表人:陈飞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受委托单位: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陈一兵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河路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山东省商务厅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在临沂沂河新区范围内负责办理本协议书确定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现通过本协议书明确以下事项:一、委托事项、具体权限(一)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严格管理预收资金的处罚(二)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三)对发卡
2、企业未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以及存管资金低于规定比例的处罚(四)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确定资金存管账户,以及未与存管资金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处罚(五)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填报单用途卡业务信息的处罚(六)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未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的处罚(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备案(八)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二、工作要求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由受委托单位负责办理第一条所列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一)标准和程序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受委托事项。(二)行政许可文书用印委托单位向
3、受委托单位提供“山东省商务厅行政处罚专用章”用于办理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一款至第六款行政处罚业务,编号12-lo(三)其他要求1、受委托单位负责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依据,按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2、受委托单位每年1月份、7月份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受委托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及事项办理有关数据报山东省商务厅(或根据委托权力事项所属业务处室具体要求报送)备案。三、权利义务(一)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指导受委托单位编写办事指南等工作,对受委托单位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及经费支持。3、密切跟踪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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