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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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六月一、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整完善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土地用途区错误!未定义书签。六、建设用地管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七、重点建设项目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八、规划调整完善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九、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则(一)工作背景为更好保障苏州高新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全面建成
2、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
3、央、省的系列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保持规划的一贯性、传承性和科学性。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时代性和现势性。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高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和国家、省、市重大战略的实施,推动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三)调整原则1 .保护优先、统筹兼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2 .节约集约、优化布局。坚持最
4、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3 .多规融合、充分衔接。加强与“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高新区各乡镇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考虑,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4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向,缓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矛盾,提高保护质量,严格控制各地建设用地总量,对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实施精准配置。合理配置产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保障全区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工程用地。(
5、四)规划依据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8)其他法律法规。2 .政策规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
6、知(国土资发(2014)18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发(2016)67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8)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7、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1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91号);(1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12)江苏省国土资源厅V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80号);(13)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函(2016)182号);(1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苏州市“三优三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
8、土资发(2014)446号);(1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优三保行动管理的通知(苏府(2015)70号);(16)其他相关文件。3 .技术规范(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4)其他相关文件。4 .基础资料(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3)苏州高新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4)苏州
9、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5)苏州高新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6)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7)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8)其他相关资料(五)期限与范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调整范围为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浒量关经开区”)、狮山街道、枫桥街道、横塘街道、浒墅关镇、通安镇、东渚镇、镇湖街道,土地总面积为332.37平方公里。二、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整完善目标(一)经济发展定位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部署和江苏省、苏州市发展要求,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战略机遇,按照建设“
10、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时代要求,坚持“科字当头、生态优先、民生为本、法治保障”方针,以打造“科技、生态”的全国一流高新区为目标,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大力推动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提质增效为导向,以强化提升企业创新力、产业竞争力、社会凝聚力、区域协同力、环境可持续力为重点,全力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努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同步发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奋力迈入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二)土地利用目标1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定不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
11、量有提高。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促进耕地资源有效集聚利用,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实现耕地基本农田化、基本农田高标准化。2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城乡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土地开发强度,积极推进“多规融合”。至2020年末生态红线区域占高新区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2.5%,高于国家规定的县区受保护面积的占比。3 .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落实省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
12、地,逐步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争创节约集约模范区。(三)主要规划指标调整1 .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不低于4248.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不低于1515.73公顷;园地:到2020年不低于2864.74公顷;林地:到2020年不低于1099.6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29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1158.0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9424.5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741.97公顷。2 .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不超过938.
13、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到2020年不超过894.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到2020年不超过419.0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到2020年不低于419.04公顷。3 .效率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不超过158平方米/人。4 .其他指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836.94公顷;规划流量指标:无安排指标。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向(1)科学划定“三线”,统筹安排“三生”用地有序推进“三线”划定,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生态环
14、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协调衔接,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用地空间Q(2)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化农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引导低效园地、其他农用地调整为耕地,提高优质高产耕地比重,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3)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础上,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引导城镇工矿用地集约紧凑发展,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提高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水平。2
15、.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2014年,高新区土地总面积33236.86公顷,其中,农用地8724.4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26.25%,建设用地11961.29公顷,占35.99%,其他土地12551.14公顷,占37.76%。根据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向,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规划至2020年,全区农用地面积调整到849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5.55%(比2014年减少230.86公顷);建设用地总量不高于12900.00公顷,占38.81%(比2014年增加938.71公顷);其他土地调整到11843.29公顷,占35.63%(
16、比2014年减少707.85公顷)。(1)农用地结构调整在确保2020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继续保持园地和林地资源的优势,略微减少其他农用地的规模。耕地至202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313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5%。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19.0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19.04公顷。园地至2020年园地面积基本稳定在286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62%,主要用于发展各类名特优农产品,重点种植茶树、果树等。林地至2020年林地面积基本稳定在1099.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1%,主要用于发展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其他农用地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17、1389.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8%,2015-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230.86公顷,其减少主要是由于建设占用。(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用地需求。本轮规划调整完善期间,各类建设用地应以存量挖潜为主,尽可能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适度扩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相应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工矿用地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调整为942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32%,2015-2020
18、年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增加838.04公顷。农村居民点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调整为173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2%,20152020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减少1.1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面积调整为1741.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8%,2015-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面积增加10L77公顷。(3)其他土地调整至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调整为11843.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63%,2015-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减少707.85公顷。(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围绕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城乡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安
19、排及农业生产布局,重点做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调整优化,实现土地利用与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L农用地布局优化(1)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有效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本轮规划调整完善重点是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在落实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优化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完善后高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515.73公顷。本次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落地后,与已有基本农田一起,在城市周边构建起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了有效合围和隔离,进一步固定了城镇开发边界,避免城镇发展影响生态、景观和整体环境水平。(2)优化其他各类农
20、用地布局在优先安排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丰富的种植资源等优势,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多种土地利用方式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分层次分类型布局特色蔬菜、花卉苗木、禽畜、特色水产、休闲观光、生态循环农业等用地。稳定园地规模与布局稳定园地的规模与布局,发展各类名特优农产品,建设特优农产品基地,重点种植茶树、果树。稳定林地规模与布局加快推进“绿色家园、绿色通道、绿色基地”生态林建设,保护现有的森林公园,构建城乡绿化新格局加强林地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合理布局其他农用地更加注重生态养殖基地的建设,优化禽畜、水产等其他农用地布局,促进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经营,减少对水体和周边环
21、境的不良影响。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统筹城镇发展、城镇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形成城区紧凑发展、乡镇集聚发展的城镇土地利用格局。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保障“十三五”期间高新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布局新农村建设用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通过“三优三保”专项规划,对居住分散、零星分布
22、、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2)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合理规划适度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区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着力提升现有设施能力,加强配套衔接和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交通运输用地布局大力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基础设施互通互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完善公路、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客货运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交通枢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23、。水利设施、能源及其他用地布局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利保障能力。重点安排太湖流域的防洪和治理系列工程的水利设施,保障城市内河治理工程的实施。继续按照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满足能源用地需求,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优化能源用地布局,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基地Q3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1)划定生态红线区域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对生态功能高、生态敏感度强、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设置生态红线。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基础上,针对湿地、山林等重要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划定生态红线区域,共划定4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10个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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