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总论课件.ppt
《物权法总论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权法总论课件.ppt(7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第一章 物权总论,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应使学生掌握物权的功能与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主要分类、物权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基本法律规则及消灭原因。重点、难点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效力、物权的变动规则。,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词源Sachenrecht 英美法系:财产“一个人所拥有的经济价值的意义上的利益与权利的总称。”二、物权的概念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主体特定2、客体特定(1)物的概念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2、依照其规定。”(2)物的特征1.有体物2可控制性 3须存在于人身之外,人的器官是“物”吗?,虚拟财产是不是民法上的物?,原告韩林自2002年在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注册,成为其客户,三年来投入大量资金消费。2004年9月原告又购买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盛大密宝”产品一个,为对原告的游戏装备予以保护。但2005年6月23日原告游戏装备丢失,原告苦心经营多年的虚拟财产被盗,其中包括:光芒道袍、真魂戒指、真魂手镯、60虎齿项链、魔域6道头盔、烈焰腰带、光芒道靴、持久25道术14勋章、传送戒指各一件,记忆套装一套。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赔偿丢失
3、的原告游戏装备价值50000元。,储存精子灭失案,某甲将其精子冷冻储存于某乙大学附属医院。其甲欲取用精子时,获知乙医院过失致其储存的精子遭致灭失,乃向乙请求25,000 马克的慰抚金。,3、权利特定,物权内容,实际利用权:控制、利用物的本体的权利。,价值取得权:将物进行处分,从而取得物的价值上利益的权利。,三、物权的特征1、从权利性质上看,物权是私权利2、从权利内容来看,物权为财产权3、物权是支配权4、物权是绝对权5、物权具有排他性,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与物权体系,一、物权的类型,(一)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二)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
4、享有的权利。,完全物权,所有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四)独立物权与附属物权独立物权,是指可以独立进入交易机制的物权。附属物权,指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不能独立进入交易机制的物权。(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意定物权: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法定物权: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系由法律规定而发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
5、款优先受偿。”,(六)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法律物权,是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物权。事实物权,是真正权利人实际享有的物权。如:本属于甲的房屋所有权被错误登记在乙的名下,甲应如何救济?若乙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是否能够请求其返还?,(七)典型物权与准物权典型物权,是由民事基本法即民法典或者其他民事法律明确承认的物权种类。准物权,是由民事特别法或行政法规定的物权类型,如森林采伐权、采矿权、用水权、渔业权等。(1)准物权依特别法规定的特许程序取得;(2)准物权的行使受较强的行政干预;(3)在法律适用上,准物权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二、物权体系,物权,所有权,他物权,占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建设用
6、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人役权:为某个人的方便,而为其设定的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典权: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为担保债务清偿,将担保标的物之整体权利(通常是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标的物的整体权利又回归于担保人;在债务届时未能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一、概述1、物权效力的含义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力。2、物权效力的制度意义同一标的物上存在数个权利时,如何建立各种权利之间的秩序规则问题。,甲,
7、1、继承,登记,丙,丁,3、出租,戊,己,4、抵押,乙,2、居住,所有权人,承租人,抵押权人,物上权利束,二、物权对物权的效力,(一)确定标准1、一物上存在限制性物权时,该限制性物权优于其所赖以设定的基础性权利。设这幢别墅价值100万,甲先于8月1日将房屋抵押给戊银行,借款60万;后又于9月1日向己银行借款50万,以同一幢别墅抵押。后甲的公司经营亏损,无法偿还这两笔贷款,问戊、己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2、同一物上设定的两个以上内容或者性质相同的物权,成立在先者享有优先权。,(二)例外情形1、限制物权优于完全物权的例外2、“成立在先”的法律标准问题设甲先于8月1日将房屋抵押给戊银行,借款60万;后
8、又于9月1日向己银行借款50万,以同一幢别墅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的公司经营亏损,无法偿还这两笔贷款,问戊、己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三、物权对债权的效力,(一)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原则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情况下,物权优先于债权。(二)债权优先于物权的特殊情形1、“为债权的债权”优先原则2、“买卖不破租赁”根据租赁合同所享有的债权,具有对抗物权变动的效力。,3、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优于债权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
9、权效力。”4、特别法赋予优先效力的债权,可以优先于物权。如工人劳动工资,第四节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和规范体系,一、物权法的定义,物权法是关于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物权变动以及物权交易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物权法的基本范畴“静态秩序,动态安全”,1、静态秩序确定物上支配秩序(1)确定物权类型及其内容(2)决定物上权利位阶2、动态安全保障交易安全(1)保证物权取得人取得并享有物权(2)保证第三人的利益,三、物权法体系,广义,调整全部的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私法中的物权法,尤其指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广义,宪法中的物权法规范,行政法中的物权法规范,民商法中的物权法规范,地方性法规中
10、的物权法规范,国际法中的物权法规范,狭义,物权实体规范,物权程序规范,物权特别法,四、中国物权法的发展,物权法制定前的物权立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水法,矿业法等 物权法制定后的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于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或司法解释解决,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历经“八审”填补五个空白,规定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制度,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业主共同决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可按国家规定继续承包,第五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指对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原则。1、纲领性作用2、适
11、用性作用3、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二、物权法定原则,1、含义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2、立法原因(1)物权的排他性(2)物权的民族性(3)交易所必须,3、基本要求(1)物权种类强制当事人约定法律关系变动时,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物权种类,当事人无权创设新的物权类型。(2)物权内容强制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物权法第8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指物权法以及特别法。,4、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1)不认可为物权的原则(2)无物权效力的原则(3)无效物权行为转换为其他有效法律行为例:甲向乙
12、借款,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委托丙做自己的担保人,由丙与乙订立质押合同,约定丙将自己限制的三间房屋交给乙占有,以担保甲的债务,如果甲届期不清偿借款,乙有权变卖房屋并从中优先受偿。问:乙丙之间的质权是否符合法定原则?,三、物权绝对原则,1、含义物权只能由权利人依法并根据自己的意愿享有并行使的原则。2、基本要求(1)物权意思的对世性、排他性(2)一物之上只能存在特定效力的一个物权(3)物权的保护,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数个所有权;一个物上能够同时存在数个类型不同的物权;如一物上存在数个类型相同的物权,它们的效力必须有别。“一物一权”原则只能适用于所有权制度,而不能适用于物权整体制度。,3、物权绝对原
13、则的限制,公法:征收、征用私法,约定:地役权,法定:相邻关系,四、区分原则,1、含义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2、基本要求(1)原因行为遵守债权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负担行为:民事主体向一个或多个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行为。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物权变动遵守处分行为的生效条件处分行为:直接发生某项权利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3、区分原则的实践价值
14、(1)保护非违约当事人的请求权案例一:甲工厂因为急需资金向乙银行借款,乙要求甲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甲用厂房作为抵押权标的物,在办理抵押权登记前,乙反悔不愿提供借款,甲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的抵押合同因为没有登记故应无效,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确定物权变动的时间界限、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案例二:丙将一间店面出卖给丁,在过户登记之间,戊从丙处购买该房屋并办理了登记。丁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订立买卖合同在前,已经优先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戊要返还该房屋
15、,法院支持了丁的诉讼请求。,五、物权公示原则,1、含义物权的各种变动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向社会展示,从而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原则。(1)公示为物权的变动提供法律基础,使得物权的绝对效力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2)公示为交易中的物权变动过程所必需。(3)公示所提供的法律基础具有普遍信服的公信力。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公示方式(1)不动产登记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权法 总论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30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