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林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其处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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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林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其处理的规定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职工的责任心,杜绝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使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规定。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质量、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或造成损失的事件。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教学事故:1、无故误课、误考(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30分钟以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2、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加课、减课或请人代课(代监考)在2学时以内。3、备课不充
2、分,讲课出现明显错误且未能及时改正。4、试卷命题出错或校对不仔细,影响学生正常考试。5、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上课、监考等纪律,造成不良影响。6、不认真布置、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引起学生不满。7、擅自改变授课计划、教学内容。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教学事故:1、无故误课、误考30分钟以上(包括30分钟)被认定为旷课(考)。2、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加课、减课或请人代课(代监),一学期累计超过2学时。3、试卷命题严重错误,造成考试无法进行。4、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视而不见、故意包庇或发现作弊不上报。5、考试前失密试卷内容。6、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7、事先准备不充分,使学生无法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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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农林 学院 关于 教学 事故 认定 及其 处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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