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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爰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整体卫生健康意识和管理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xx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控制和消除健康危害因素,增强公共卫生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为目的
2、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公共场所卫生治理、生产生活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危害控制等工作。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第五条县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爱国卫生中长期工作计划,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要给予足够的保障与支持。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建立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监督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下设办公
3、室,作为县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各镇(街道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爱国卫生事务。第七条各级爱国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县爱卫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制定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并监督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其应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四)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健康教育、除害防病、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及创建卫生县、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活动。县爱卫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4、:(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二)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围绕预防控制疾病,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群众性卫生活动。负责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三)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县、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的组织工作;(四)指导开展除害灭病和农村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工作。各基层单位爱国卫生组织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实施;(二)动员、组织本镇、本村(社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创建卫生县、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和疾病控制等工作;(S)
5、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爱国卫生工作。第八条爱卫会工作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第九条爱卫办(中心)应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第十条各单位均应设立爱国卫生管理组织,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第三章制度与管理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二条全县实行下列爱国卫生管理制度:(一)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度;(二)“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制度;(三)“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制度;(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五)无烟
6、草广告制度;(六)病媒生物防制制度;(七)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A)爱国卫生先进评比表彰制度。第十三条各镇政府(各街道办)和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以下卫生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一)国家卫生县创建活动;(二)国家、省级卫生镇创建活动;(S)省级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四)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五)无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禁止以下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杂物;(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焚烧各类垃圾;(四)在居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种植农作物;(
7、五)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六)污损公共设施;(七)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第十五条全面开展控制吸烟工作。(一)在规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二)全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禁止吸烟;(三)禁烟场所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四)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发布烟草广告;(五)禁止在建成区内设置烟草广告。第十六条县爱卫会每年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一)各级爱卫机构应按要求组织做好“四害”密度监测工作,掌握“四害”消长规律;(二)各镇(街道办)、各单位、各村(社区)应按照县爱卫会统一部署,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物业管理机构和居民清理“四害”孳生场所,统一开展除灭“四害”活动,
8、严格控制病媒生物的密度;(三)各单位,尤其是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宾馆、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应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四)市民、个体经营者应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提高整体防制效果。第十七条各部门、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一)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开展卫生与健康知识传播活动;(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进行健康知识传播;(S)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卫生科普和健康知识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四)学校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要对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
9、教育。第十八条?宾馆、饭店、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博物馆、商场、候诊室、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机构要加强公共卫生规划和建设,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景区、景点环境卫生。第二十条各镇(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工作,实行乡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处理,家禽家畜要圈养。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一条爱国卫生管理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第二十二条县爱卫会对爱国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爱国卫生组织建设情况;(二)
10、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三)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四)病媒生物防制情况;(五)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六)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进情况;(七)控制吸烟制度执行情况;(A)卫生创建工作开展及创建成果巩固情况。第二十三条县爱卫会可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对所辖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执法机关根据同级爱卫会安排,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爱国卫生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监督、制止和举报。第二十六条各级爱卫办及时受理有关违反爱国卫生规定行为的举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
11、理并反馈。第二十七条各新闻媒体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各级爱卫会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年度目标考核成绩优异的;(二)卫生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考核并命名的;(三)爱国卫生专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四)参加重大爱国卫生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爱卫会对所在辖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一)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不合格的;(S)对卫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四)对涉及爱国卫生的举报,无正当理由、不按章受理;(五)违反爱国卫生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十条对单位、个人其他违反爱国卫生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严重失职的,由责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获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因工作质量明显下降,已不符合荣誉称号要求的,由命名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第三十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年。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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