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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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区财政安排下级政府的各类转移支付,包括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第三条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区财政部门职责。(一)制定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二)指导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三)组织开展转移支付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编审。(四)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五)选择重大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六)推进转移支付绩效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健全向部门单位反馈绩效结果与督促整改机制。(七)建立转移支付共性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第五条区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一)制定本部门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规程和实施细则,参与制定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三)编制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审核、分解和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审核区级按项目法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四)组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
3、(五)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重大转移支付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六)督促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反馈意见,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改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七)建立本部门转移支付个性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第六条镇办财政部门职责。(一)制定本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二)指导同级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转移支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审核同级主管部门申报的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四)组织开展重大转移支付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五)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七条镇办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一)编报本行政区域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二
4、)审核报送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S)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四)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落实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反馈意见,确保转移支付实现预期效益。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职责。(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二)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定期报送项目监控信息。(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按要求提报自评报告。(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第九条区审计部门依法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和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等内容。第三章事前绩效评
5、估管理第十条转移支付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在项目立项阶段,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第十一条区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新设转移支付,应当结合预算评审等工作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绩效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转移支付项目入库的必备要件,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者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第十二条区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对新增转移支付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未通过及绩效评
6、估结果为差的不予安排预算。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第十三条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是指转移支付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达到的效果,是编制和分配转移支付预算、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第十四条按照转移支付涉及范围划分,绩效目标可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转移支付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第十五条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分别设定。(一)整体绩效目标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设定。区业务主管部门在申请设立转移支付和编制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时,须按照区财政部门要求,编报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编制管理程
7、序报送区财政部门。(二)实行因素法管理的转移支付应当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在分配下达转移支付时,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整体绩效目标分解为各区域绩效目标或明确区域绩效目标相关要求。各镇办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编报区域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镇办应明确要求下级部门或基层项目单位编报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报送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S)实行项目法管理的转移支付应当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由转移支付的申请单位或实施单位设定,按规定程序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镇办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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