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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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从事商业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三大类行业的经营者(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行,仅限于在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除外),包括实体凭证和数字凭证。为深入贯彻商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等八部委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
2、2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治理,促进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包容审慎、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行业管理体系,着力完善依法行政、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进一步提升预付卡发行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预付消费环境,充分发挥预付卡便捷支付、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二、管理职责市商务部门负责全市商务领域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务领域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获得授权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自贸
3、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商务领域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上述区域有重叠的,以行政区域内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为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备案管理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日常管理,对预付卡相关投诉举报集中的行业领域以及共性、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消费风险警示。要强化协同监管,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行统一抽样、随机抽选、联合执法,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落实到位,逐步形成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三、备案管理加快推进全市商务系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建设,全面开展预付卡资质备案、风控审核、发行管理、消费提示
4、、投诉处理等各项业务。备案平台设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业务窗口,具体办理属地经营者发卡申请,实行预付卡资质和发行“双备案”o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平台,上传预付卡发行章程和销售协议,先行备案发行资质,备案平台完成资质审核后核发经营者主体二维码。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商业需要随时申请发卡,上传卡样及申请数量,备案平台核发单卡二维码,经营者每销售一张卡需激活二维码,并将消费数据纳入预付卡大数据库。备案平台可通过大数据库实时掌握每个备案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四、资金保障经营者应当严格管理预收资金。预收资金只能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引入市场机制加强预收资金风险控制管理,
5、在备案平台下平行设立若干风控功能平台(二级平台),主要分3种类型:一是各类商业银行。开设经营者预收资金管理专户,对资金存管比例实施监督,与备案平台建立定期数据连接,并按照备案管理机关要求提供资金存缴情况(每周1次)。二是商业保险共保体。由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发起组建预付卡共保体,经国家银保监机构批准后开展预付卡保险业务,并作为二级平台直连备案平台。三是服务信托。由经国家银保监机构批准的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账户,消费者购卡预付款按风控比例限额存入信托账户,每消费一笔向经营者按比例转入一笔。经营者可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风控模式,签订商业合同、保单并上传备案平台,备案平台核发主体二维码。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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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济南市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用途 商业 预付 卡规 管理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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