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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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定和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传承技艺,注重实践,挖掘评选出一批德艺双馨、业绩优秀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全县广大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创新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里推荐评选一批“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城联社等单位组成的永春县工艺美术大
2、师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批准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原则、评选名额,审定第一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人选等重大事项。(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委员会、评审监察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评审办职责:具体承担评选的日常工作以及后勤保障;负责拟订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福建省(永春)“匠艺杯”工艺美术现场技能大赛活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分管领导兼任。评审委员会职责:具体负责审定永春县工艺美术大
3、师评分细则,进行现场创作考评和代表作品评分,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料。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评审领导小组聘任,成员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评审监察组职责:具体负责对评审办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对署实名举报电话、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对评选工作中涉及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评审监察组成员从县人社局、县城联社、县委人才办抽调。(三)组建专家评委库。由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牵头组建永春县工艺美术大师专家评委库。入选评委库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有关专家;高等院校工艺美术相
4、关专业的教授。二、申报范围我县从事香制品、木(根)雕工艺、树脂工艺、花画工艺、编织工艺、石(玉)雕工艺、民间工艺、艺术陶瓷、珠宝首饰、漆艺以及其它工艺的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人员。三、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二)专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满8年,在永春工作1年以上(具有永春户籍;或户籍不在永春,但与企业、社团、劳动人事部门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设立工作室、传习所或创办企业),以上年限均计算至评审当月,第一学历为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在校期间可计入工龄。(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无直接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从业人员和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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