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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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陕教(2022)51号)各高等学校:现将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12月23日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陕西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教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高校深度融入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第三条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尊重劳动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四条陕西省教育厅设立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第五条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参评成果的学科分布情况,聘请相关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委会。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各奖项拟授奖成果建议;(-)研究审议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对奖励工作提出
3、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参评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高校是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单位,承担推荐责任,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并对申报人资格、参评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七条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在陕高校全职教师或科技工作者,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陕高校。参评成果完成人应对成果的创新有实质性贡献,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第八条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以下研究成果:(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主要包括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等方面有前瞻性、理论性重要发现和发展,有新的科学
4、认识与创见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 .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者以上水平,对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2 .相应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已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并得到正面引用、评价或者应用,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二)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成果,主要包括运用科学技术做出的具有创造性、效益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品种和新系统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 .有重要技术创新,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或创造性的将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
5、广应用,整体研究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者以上水平;2 .已获得国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标准规范等;3 .相关成果经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已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推动了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三)软科学类成果,主要包括为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社会进步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评价、调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理论和研究方法取得的成果有较大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推动科技、教育、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整体研究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者以上水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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