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规范.docx
《青岛市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规范.docx(2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青岛市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规范青岛市民政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青岛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由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市北区新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青岛汇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礼敏、贤晓琳、宿冰村、曲乐红、关文静。目录前言II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服务宗旨与工作原则55服务制度66服务内容与要求77服务方法128服务管理159质量控制1510人员要求18H服务保障20参考文献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
2、管理、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本标准适用于面向有需要的城市困境儿童开展的日间照料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30号)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的通知(青民福(2012)2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
3、0年)的通知(青组(2016)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组2016)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困境儿童vulnerablechildren未满18周岁,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的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4. 2日间照料daycare在日间为困境儿童提供的个人照料、膳食供应、康复保健、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服务。5. 3日间照料中心daycarecen
4、ter以城市社区为基础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组织或机构。6. 4儿童社会工作socialworkwithchildren由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实施,面向儿童开展的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以及社会工作督导评估等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7. 5儿童中心服务child-centeredservices围绕儿童生理、心理需求开展的以改善生活质量,满足基本需求,提升儿童幸福感为目标的服务活动。4服务宗旨与工作原则8. 1服务宗旨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应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
5、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为目标。4.2工作原则4. 2.1坚持政府主导。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的组织与实施,需要落实区市、街道乡镇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立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5. 2.2坚持家庭尽责。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应该有困境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在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的基础上,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6. 2.3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孵化培育相关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动员引导广
6、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7. 2.4坚持分类服务。针对城市不同类型困境儿童的相关需求,包括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需要,提供精准服务,促进困境儿童成长和发展。5服务制度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应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各类人员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行规范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达到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工作有序、关系和谐。服务制度应包括:5.1人员管理8. 1.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5.1.2 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伦理;5.1.3 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守则。5.2日常服务管理5.2.1
7、意见簿;5.2.2服务承诺;5.2.3家庭探访服务制度;5.2.4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制度;5.2.5值班制度;5.2.6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3质量评估管理5.3.1城市困境儿童基本情况档案;5.3.2城市困境儿童健康档案;5.3.3城市困境儿童家庭档案;5.3.4城市困境儿童特需服务登记簿;5.3.5爱心服务联系卡;5.3.6应急救助卡;5.3.7投诉举报电话记录。6服务内容与要求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是针对城市社区中未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教育培训等服务。6.1咨询服务6.1.1应当有必要的咨询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及文字图片资料。6.1.2应
8、当由专人负责解答咨询,帮助服务对象获取相关信息。6.1.3服务范围包括解释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6.1.4接待人员应如实介绍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情况,如需评估的,应进行需求评估。6.1.5应当保留提供咨询服务的记录。6.2评估服务6.2.1有评估服务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有评估服务指南或服务流程。6.2.2应当保留评估记录,并装入服务对象档案。6.2.3委托第三方评估时,应当有委托服务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委托服务的内容、评估结果的确认、使用等信息。6.3危机干预服务接触过程中随时注意困境儿童危机情况,及时提供危机干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服务:6.3.1识别并评估城市困境儿童所面临的危机,包
9、括危机的来源、危害程度、困境儿童及监护人应对危机的能力、以往应对方式及效果等。6.3.2统筹制定危机干预计划,包括需要干预的问题或行为、可采用的策略、可获得的社会支持、危机介入小组的建立及分工、应急演练、信息沟通等。6.3.3及时处理最迫切的问题,特别是自杀、伤及他人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问题。必要时,协调其他专业力量的支援,对城市困境儿童进行身体约束或其他限制行为。6.3.4进行危机干预的善后工作,包括对介入对象的回访、开展危机介入工作评估和小结、完善应急预案以预防同类危机的再发生等。6.4助餐服务6.4.1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以及配餐过程应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6.4.2
10、配置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冰箱、消毒柜及食品加工设备和排烟设施,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6.4.3有食品存放仓库,并符合消防和食品安全要求。6.4.4配置集中就餐区和服务人数相适应的餐具和设备。6.4.5周周有食谱,食谱不重样,食谱上墙接受监督;合理配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应照顾到困境儿童民族、宗教生活习惯。6.4.6厨房、餐厅布局科学合理,餐具每餐消毒。6.4.7提供送餐服务应配有专用送餐车辆和保温箱。6.4.8食品留样应保留48小时并做好记录备查。6.4.9食品加工及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6.5 陪伴服务6. 5.1陪伴服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7. 5.2应当事先由双方协商,
11、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签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8. 5.3陪伴服务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做好困境儿童的安全预案,并随时保持与监护人的联络沟通。9. 5.4应当保留陪伴服务的工作记录。6.6 心理慰藉服务6.6.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6.6.2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场所和工作人员。6.6.3服务宜由一年及以上儿童服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开展。6.6.4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应得到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同意,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6.6.5应当保留相关服务记录。6.7 康复保健服务6. 7.1服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
12、复保健知识。7. 7.2提供康复服务应得到城市困境儿童监护人以及本人的同意,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8. 7.3康复训练应进行评估,由康复医师提出康复方案并指导康复训练。9. 7.4康复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城市困境儿童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10. .5应当有康复保健的安全措施,康复设备安全有效,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及保修保养记录。11. 7.6建立健全服务对象康复档案并详细记录康复服务的过程及评估效果。12. .7定期开展社区义诊和健康讲座活动。6.8 文化娱乐服务6.8.1 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制定文化娱乐活动计划,提供的服务项目应符合城市困境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6.8.2 定期组织开展
13、文艺演出活动及城市困境儿童文体兴趣小组活动,组织城市困境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宜由专业人员指导并组织实施。6.8.3 活动场所应保持洁净、卫生、安全。6.8.4组织城市困境儿童群体性活动,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6.8.5组织城市困境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应当进行策划并做好服务记录工作。6.9教育培训服务6.9.1应当有必要的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和场地。6.9.2有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6.9.3配备适当的教育培训专(兼)职人员。6.9.4培训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6.9.5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范围应适合服务对象的接受能力并尊重困境儿童的意愿。6.9.6教育培训宜通过举办课业辅导、知识讲
14、座、面对面解答问题、现场演示、观看视频等儿童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宣讲。6.9.7鼓励为城市困境儿童家庭照护者提供免费照护技能培训,并提供辅助器具租赁服务。6.9.8应当保留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记录。6.10交通服务6.10.1有自备车辆或租赁车辆,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交通服务。6.10.2应当有交通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6.10.3提供交通服务应当由服务双方约定服务内容、交费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纠纷处理办法,并得到接受服务方的确认。6.10.4车辆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车况良好;驾驶人员应持有效驾照。6.10.5委托第三方提供交通服务的,应当选择资质合格的供方,并签定合同。6.10.6提
15、供交通服务应当保留服务记录。6. 11权益保障6.1.1 维护和保障城市困境儿童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益;6.1.2 发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困境儿童受虐待、遗弃、疏于照顾等权益损害事项;6.1.3 开展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防止城市困境儿童受到歧视、侮辱和其他不公平、不合理对待;6. 11.4协助符合条件的城市困境儿童享受社区和机构的各项支持服务,获得困境儿童应该享受的补贴和救助等。7服务方法7. 1基础方法城市困境儿童日间照料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及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等间接服务方法。7.1.1个案工作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市 城市 困境 儿童 日间 照料 服务 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33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