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1X-201X 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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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评选201X-201X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学字201X46号各学院: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通知要求(京教201X16号),现评选我校201X-201X学年国家奖学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选范围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统招学生。二、我校指标名额教育部核定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为2名。三、评选要求:(一)学习成绩要求推荐学生全部修读完成201X-201X学年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且无补考,各科(包括选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二)突出表现要求当年(201X年9月201X年9月)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
2、标准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EEE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奖励;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奖励;6 .在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奖励;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3、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三)推荐要求:参选学生的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方可作为学院推荐参评对象。三、评选流程1、学院评选10月10-14日各学院收集汇总参评学生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2、校级评选10月15日学校根据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综合评定成绩前2名的学生作为学校推荐对象。3、校级公示10月1618日,全校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四、报送材料要求10月14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工部资助办。1、学生成绩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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