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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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盐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29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细化量化实化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
2、定发展预期,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积极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发展氛围,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征“六税两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盐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3、二)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盐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三)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
4、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盐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四)优化调整市本级涉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安排17.3亿元涉企专项资金,聚焦产业链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旅游业发展等14个领域,集中保障、突出重点,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等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旅局等部门)(五)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兑现,市本级涉企专项资金6月底前应拨尽拨,其中直拨资金收到兑付依据后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省以上涉企专项资金,明确补助对象和金额的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未明确补助对象和金额的10个工作日
5、内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六)引导银行机构稳定信贷存量、扩大信贷增量,重点投向“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确保2023年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15%,力争新增贷款达到1500亿元。充分发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盐城地方征信平台作用,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七)积极争取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持续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等落地实施。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更新改造设备,对年度设备
6、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T1%给予奖励。落实我市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补助政策,2023年按照“智改数转项目贷款额的1.1%给予贴息。支持粮食油料保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统筹安排资金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八)发挥市财政3.5亿元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对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2023年“小微贷“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产品投放规模达10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
7、费率低于1%,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贷“信保贷等专项贷款产品免收担保费。对销售超IoOO万元工业企业、500万元服务业企业、建筑业星级企业和30强建筑业企业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九)支持金融机构根据LPR走势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引导银行、支付机构(银联)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鼓励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相关收费“能减尽减,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启动上市(挂牌)计划,对
8、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梳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建立交通物流行业“白名单,引导银行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合理增加对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供给。支持港口企业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政策,争取港口封闭式料仓等设施建设低息或限期免息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盐城银保监分局、盐城港集团)三、推动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十一)对当年新增的规上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助推市场主体
9、做大做强。对租用国有企业厂房(土地)且当年成为规上工业企业,支持当地园区和国企减免当年租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十二)加强产业链资金链融通,围绕“5+2产业设立产业基金,推动“盐链保实质性运转,一季度实现有效投放。支持市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能力。支持各地申请设立省乡村振兴基金子基金,市产业母基金对获得省支持的子基金再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江苏信保集团盐城分公司、黄海金控集团)(十三)开展“盐创新品系列活动,发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生产企业
10、对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市财政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贴。支持企业采购创新产品打造应用场景,对列入优秀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十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IOO万元、IOO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十五)鼓励国内优质上市企业、大企业集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建筑业央企、优质大型建筑业企业等在盐城迁入综合型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供应链、出口、研发职能型总部,并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十六)实施免费诊断和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样板工程,由市级财政按照投入金额给予补助。开展“绿色诊断进千企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节能降碳免费诊断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十七)继续采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方式,及时落实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实施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的政策。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12、盐城市税务局)(十八)鼓励企业连续稳定生产,对2023年一季度开票销售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长达到15%以上的市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丰区)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稳岗留工,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当年增幅8%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参照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十九)开展“百场千企万岗招聘行动,组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带岗等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
13、动500场次以上,发布岗位10万个以上。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新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3000个以上、青年就业见习岗位6600个。(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二十)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含合租)有营运资质企业的客车“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的企业,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盐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IOOO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4、、市财政局)五、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二十一)强化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盐城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二十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
15、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二十三)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责任
16、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二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可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可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六、降低物流成本(二十五)严格执行省政府明确的公路通行费相关减免政策,及时帮助月通行次数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申报ETC通行费85折优惠,及时
17、办理货运车辆运政苏通卡享受85折优惠。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提升铁水联运量,积极申报省运输结构调整补贴资金。加快推进盐城中欧接续班列开通,制定出台集装箱货源补贴政策,落实进出盐城中欧接续班列集货点集装箱运输车辆全免车辆通行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盐城港集团)(二十六)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支持邮政快递行业保通保畅,用好用足IOO万元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关爱基金,为邮政快递人员配发必要的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二十七)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集装箱发展专项资金,
18、鼓励盐城港集团等港口企业继续加强与上海港集团、江苏省港口集团旗下班轮公司合作,签订至釜山、日本、东南亚、上海、蚌埠、重庆等航线合同。支持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等道路客运枢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盐城高铁站等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用足用好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加大对纯电动公交、出租车辆、纯电动船舶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盐城港集团、市交投集团)七、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二十八)围绕促流通扩消费开展“146消费提振行动,持续办好“515盐城消费节,鼓励各地按照消费节点,联合商贸流通企业分批发放消费券或开展消费满减、折扣让利等促销活动。组织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
19、地组织大型家电家居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和绿色智能产品促销,支持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绿色节能家电或以旧换新。支持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鼓励银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验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二十九)支持各地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额增幅居本地区前列的限额以上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对盐城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达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盐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三十)加快
20、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特色夜市街区创建、步行街改造提升和城乡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提升建设和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等县域商业项目。市县财政安排不低于IoOO万元供销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服务网点建设等,开展农产品物流统配、直播带货以及展示展销活动,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三十一)市级财政安排IOOo万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文化街区等“六个一项目和省“十四五重点文化产业、市重点文化带的项目建设。支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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