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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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正迅评字2019第P0605号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六月十九日声明2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书5一、委托方、权属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二、评估目的6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五、评估基准日7六、评估依据7七、评估方法8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九、评估假设H十、评估结论12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2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4十三、评估报告日15附件:16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
2、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声明如下:一、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三、在资产评估师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完整的和真实的;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五、评估人员已对本评估对象于2019年5月
3、21日进行了实地查勘、合理的抽查核实和现状拍照;六、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七、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九、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包括协助其工作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评估
4、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抽查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无关。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5、序执行评估业务,对股权在2018年12月31日的清算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简要报告如下:1、委托方及权属人:委托方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权属人为罗惠安。2、评估目的:为委托方拍卖资产提供价值参考。3、评估范围和对象: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根据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截止二0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会计报表,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8,163,987.89元,负债总计为314,338,668.67元,净资产为63,825,319.22元。4、价值类型:清算价值;其定义为: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
6、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5、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6、评估方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7、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评估值(清算价值)为5,906,115.45元(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万零陆仟壹佰壹拾伍元肆角伍分)。(注:罗惠安认缴注册资本1400万元,占股份比例为14%,实际出资1180万元,占全体股东实际出资9066万元的比例为13.0157%o本次评估结果为实缴持股比例13.0157%的价值,股权买受人今后还要继续履行出资320万元的义务。)本评估报告书
7、为本报告书中列明的目的而作,仅在本报告书设定的假设前提条件下评估结果才成立,对于其他经济行为,本报告评估结果将失效。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根据我国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
8、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因此,委托方及相关当事人对所提供的相关资产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报告使用者按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如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佛正迅评字2019第P0605号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9、,对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表现的清算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权属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权属人、被评估单位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权属人为罗惠安,被评估单位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概况: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于2009年10月12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至:20
10、54年04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44468L,注册资本为人民币IOOOo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汉华。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塔坪35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暂定贰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楼盘销售代理;旅游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开发;停车场管理;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不含一级资质);建材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最近期的验资报告(重庆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华会验(2017)第005号)显示:截止2017年06月12日,股东中信国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曾维东
11、、邹创、周南高、罗惠安、吴国培、周光灿、胡小伟认缴注册资本分别为IIoo万元、1800万元、2250万元、1570万元、1400万元、700万元、480万元、7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11%、18%、22.5%、15.7%、14%、7%、4.8%、7%o上列股东实际出资总额为9066万元,分别出资770万元、1800万元、2250万元、1570万元、1180万元、700万元、96万元、7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7.7%、18%、22.5%、15.7%、11.8%7乐0.96%,7%0按实际出资计,罗惠安实际出资1180万元,占全体股东实际出资9066万元的比例为13.0157%o(二)委托方以
12、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二、评估目的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拍卖资产提供价值参考。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清算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罗惠安持有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根据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截止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会计报表,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8,163,987.89元,负债总
13、计为314,338,668.67元,净资产为63,825,319.22元。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账面值具体情况如下: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单位:元)1一、流动资产合计231,974,211.302二、非流动资产合计146,189,776.593三、资产总计378,163,987.894四、流动负债合计63,338,668.675五、非流动负债合计251,000,000.006六、负债合计314,338,668.677七、净资产合计63,825,319.22中信国安重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经清查调整后账面值具体情况如下:序号科目名称调整后账面价值(单位:元)1一、流动资产合计231,816,8
14、38.692二、非流动资产合计146,189,776.593三、资产总计378,006,615.284四、流动负债合计63,181,296.065五、非流动负债合计251,000,000.OO6六、负债合计314,181,296.067七、净资产合计63,825,319.22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报告所称的“评估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其定义为: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经济行为发生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期尽可能接近,并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15、、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评估工作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六、评估依据(一)行为依据1、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财资字(2017)43号文);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文);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
16、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2、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三)权属依据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帐簿、凭证;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取价依据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会计原始凭证和资料;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相关资料;3、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及现场勘察、调查所取得的资料;4、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资料;6、本评估
17、机构所掌握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七、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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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安 持有 中信 重庆 城市 发展有限公司 14 股权 价值 资产评估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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