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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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
2、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
3、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有关部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
4、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内外办学单位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报到单位请假,延期入学时间最长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S)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后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修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
5、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四)夜大、脱产学生和函授学生分别在每学期开学或面授时,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生在网上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八条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二)考核
6、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应按教学计划中相关规定执行。成绩的评定,按学习形式的不同规定如下:函授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实验(实习)占10%,作业占20%;脱产班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含实验课)占20%。考试课程(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采取四级分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百分制和四级分制折算标准: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分数以培养计划为依据。(三)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辽宁科技学院学
7、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自评、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四)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按辽宁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本专科培养计划规定进行。完成本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入上一年级。课程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应予留级。按学习形式的不同规定如下:函授学生每学年主干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累计达到3门(含3门),但经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合格者;脱产班学生每学年主干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累计达到4门(含4门),但经补考后仍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合格者。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级只限于1次。学生在考核中不合格课程未达到退学门数时,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在毕业前补考1次
8、。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记载。(五)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给予留校查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后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门课程给予1次补考机会。(六)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应事先请假,办理缓考申请手续,课程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第九条转专业与转学(一)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和毕业前最后一学年不得转专业、改变学习形式。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改变学习形式,在不改变科类的前提下,由本人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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