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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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基江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重庆市泉江区应急管理局编制时间:2022年5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1.5 灾害事故分级-3-1.6 风险分析-3-2 .组织机构及职责-3-2.1 组织机构-3-2.2 工作职责-4-2.3 应急专家组-8-3 .监测预警-8-3.1 信息监测-8-3.2 预警机制-9-3.2.1 预警分级-9-3.2.2 预警发布-9-3.2.3 预警行动-10-3.2.4 预警调整及解除-10-4 .信息报告-10-4.1 基本要求-10-4.2 程序及时限-11-5 .应急
2、响应-15-5.1 分级响应-15-5.2 响应程序-15-5.2.1 灾害事故单位及属地街镇响应-15-5.2.2 局应急指挥部响应-15-5.2.3 分级响应措施-16-5.3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17-1.1 保险理赔-19-1.2 调查评估-19-7 .应急保障-20-7.1 应急队伍保障-20-7.2 物资装备保障-20-7.3 交通运输保障-21-7.4 经费保障-21-7.5 通信信息保障-21-7.6 制度保障-21-8 .宣传、培训、演练-23-8.1 宣传教育-23-8.2 培训-23-8.3 应急演练-23-9 .预案管理-24-9.3评审、发布、备案-24-10 .附录
3、-25-10.1 灾害事故处置流程图-25-10.2 茶江区应急局工作卡-26-10.3 应急物资装备台账-3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藁江区应急管理局及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我区安全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
4、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人大公告(2012)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公告(2015)第37号)、重庆市泉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泉江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菜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衰江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应急局负责牵头处置的自然灾害以及直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属地街镇请求或区应急局认为有必要参与处置的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
5、行。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42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救援体系。143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在区应急局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全力应对处置灾害事故。1.
6、4.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各专业领域专家的作用,对灾害事故应急工作做出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1.5 灾害事故分级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l级)、较大(Ill级)、一般(IV级)4个级别。1.6 风险分析菜江区因其地理位置及环境,可能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以及冰雪、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安全生
7、产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等。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菜江区应急管理局设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指挥长:局长副指挥长:各分管领导成员:办公室、政治处、应急指挥科、灾害防治协调科、减灾救灾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矿山安全监管科、工贸安全监管科、宣传法规科、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应急调度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应急指挥科负责。2.2 工作职责(1)局应急指挥部。组织编写、修订恭江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应
8、急预案,检查督导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念面协调和指导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实施现场指挥、统筹安排现场指挥部人员和专家,并下达指令;下达预警发布、预警解除指令和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指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请求区政府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援助;负责向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落实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指令。(2)指挥长。全权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根据灾害事故的评估结果,发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指令;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应急方案;请求区政府、区级指挥部支援等。(3)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在分管业务范围或行业管理方面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指挥工作晌指挥长提供应采取
9、减轻事故后果的行动对策和建议;当指挥长不在时,暂代行使指挥权。(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报告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下传;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灾害事故发生后时,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通知、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5)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主要以各科室(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为主,当发生灾害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工作职责以归属到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为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统筹灾害事故专项应急资金的安排和
10、使用;承担我局应急处置后勤综合保障工作。政治处。承担应急处置过程中局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综合保障工作。应急指挥科。承担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指挥长指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意见,宣布启动(调整、停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承担区应对灾害事故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等综合性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指挥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衔接驻恭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事故灾害处置事项
11、;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社会动员;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区应急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灾害防治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减灾救灾科。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协
12、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指导、协调全区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风险;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事故;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矿山安全监管科、工贸安全监管科。按照各科室职责分工,负责各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组建区应急专家库。口宣传法规科。承担灾害事故的新闻宣传及舆论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口应急
13、救援中心。负责为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救援保障;参与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控分析和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协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灾害事故救援信息的接报处置;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灾害事故处置,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分析评估;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监管,协助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宣传、培训、训练、演练。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牵头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区属非煤矿山(露天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口应急调度中心。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
14、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全区各类自然灾害等情况的远程信息监测;负责灾害事故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报送和发布;向公众提供有关灾害事故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依法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区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2.3 应急专家组区应急局建立建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具体灾害、事故救援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救援工作。应急救援专家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和审查。3 .监测预警3.1
15、 信息监测局减灾救灾科承担自然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应急救援中心参与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控分析和预测事故风险;区应急调度中心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全区各类自然灾害等情况的远程信息监测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应加强全区事故灾害的动态信息监测工作,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3.2 预警机制3.2.1 预警分级按照灾害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Ill级、Il级、I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
16、橙色、红色标示。IV级预警(蓝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IV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Ill级预警(黄色):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川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Il级预警(橙色):预计可能发生重大(Il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I级预警(红色):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3.2.2 预警发布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基江区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局
17、应急指挥科负责组织发布区政府授权发布的灾害事故III级、IV级预警信息。一旦发现Ill级、IV级预警信息有升为Il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3.2.3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期后,局应急指挥科组织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预测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等。3.2.4 预警调整及解除当事
18、故风险持续扩大,区政府授权我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科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灾害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应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4 .信息报告4.2 基本要求灾害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应急科室应向区应急局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信息。紧急重大情况和特殊敏感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我局带班领导,并按带班领导的要求办理(值班报告)。4.3 程序及时限一般突发事件:即值班人员收到死亡1人至2人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要立即先向属地街镇、主管部门进行核实,了解事件是否得到或可以有效控制,伤亡人员数量是否可以确认不再增加,是否需要我局协
19、调增派力量支援等,要在10分钟内报告我局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按其指示办理,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执法支队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和事故调查。事发1小时内书面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较大突发事件:即值班人员收到死亡3人至9人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先向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核实后,要立即报告我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按其指示办理,同时向局领导建议提请区政府领导同意立即启动区级有关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救援,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执法支队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有关工作。经请示局主
20、要领导同意后立即电话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等区级有关部o迅速撰写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含初报、续报、终报),经领导审签或电话同意后,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及区级有关部门,并经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统一口径后,迅速上报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局主要领导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即收到死亡10人至29人及3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先向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核实后,要立即报告我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并按有关要求立即电话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和区
21、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同时迅速撰写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经领导审签或电话同意后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局主要领导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建议立即启动区级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立即向市应急局主要领导报告,建议启动市级有关应急救援预案,提请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4.4 内容及方式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事故接报时间、核实情况、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报告实行电话报告和值班信息书面报告相结合,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掌
22、握基本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和范围书面报告:一是通过恭政办值班系统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报送值班信息,通过12350接处警系统向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等市级部门报送值班信息;二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特殊敏感事件在电话报告后,及时形成书面值班信息报告,由值班人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按急件专程送签;三是所报送的值班信息应注明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还应注明现场联络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4.5 信息报告流程图局办公室人员或值班人员接到信息(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一般事件(灾险情)值班人员处置敏报挥关羽、息指有他 点信急、能 热感应科职报告主要领导较大事件(灾险情)值班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核
23、实情况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重特大事件(灾险情)值班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核实情况报告分管、带班领导报告分管、带班领导处置指有科急、能 此科职 报挥关室报告分管、带班局领导,报 相关职能科室编写值班信息编写值班信息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电话报告, 1小时内书面报告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通报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通报区 级有关部门通报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传达领导指示,通报 现场情况每2小时续报事 件进展终报完成交办事项终报5 .应急响应5.2 分级响应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Il级响应、I级响应2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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