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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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阳东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录总体要求-5-工作目标-5-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4-(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4-(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5-(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5-(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6-(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7-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7-(六)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7-(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8-).i-*IJJ午J-8-(九)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9-(十)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9-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0-(十一)建立调查
2、评估制度-10-(十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10-(十三)落实监管责任-11-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2-(十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12-(十五)加强;母片带环境保护-13-(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13-(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14-五、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14-(十八)严防严控工矿污染-14-(十九)严格控制农业污染-16-(二十)减少生活污染-19-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19-(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19-(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19-(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20-(二十四)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2
3、0-(二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1-七、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22-(二十六)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区场机制-22-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22-(二十七)加大重点行业执法力度-22-(二十八)加强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23-九、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24-(二十九)加强科技支撑-24-(三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4-(三十一)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25-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25-(三十二)强化政府主体责任-25-(三十三)落实企业责任-27-(三十五)严格目标考核-29-附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32-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
4、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力推动阳东区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5、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姗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顺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区已有
6、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牧草朔口林地,围绕已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并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由区农业局牵头建立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区农业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林业局、区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
7、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市统一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筛选出重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
8、开展1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参与)(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方案。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工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修复,加强监
9、管。(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市有关部门建设区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市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2017年底前,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2018年底前,按要求配合市级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对排放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逐步扩大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范围和数量
10、。(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区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大技术创新,增强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管理的支撑能力;区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职能;尤其是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参与)(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
11、环境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市级单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生计生局等参与)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建立农
12、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顺口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分类清单,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农业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林业局参与)(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国家、省等
13、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供销社参与)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14、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经信局参与)(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按照市的要求,对纳入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耕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特别是对于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要强化重金属指标的检测,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替代
15、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参与)(九)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重点镇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监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地区需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按时完成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16、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参与)(十)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督指导,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业局、区林业局负责)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强制调查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
17、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对受污染场地开展治理修复。已经收回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备案。(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参与)(十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潜在污
18、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相关单位在申请办理规划、供地、建设、环评等审批手续时,须一并提供该地块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未经修复或者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环评等审批手续。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开展土壤、地表水、
19、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参与)(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区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参与)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
20、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区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参与)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糅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电池制造、废铅酸电池铅回收、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火电等9大行业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环境调查、评价与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铭、碑、铜、锌、银8种重金属和
2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防控污染物以下统称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排放铅、汞、镉、铭、碑5种重金属(以下统称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5种重金属污染物。涉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应当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或认定为污染地块未按照规定制定修复方案的,不得批准其涉及修复部分的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办理其用途改变或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相关手续;未经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或效果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不得审批其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
22、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参与)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十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严格对未利用地土壤环境实施保护。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控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时,要及时督促有关
23、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渔业局参与)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以滨海未利用地为重点,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十五)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2017年底前,区海洋渔业局要组织编制完成阳东区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2018年底,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明确规戈(I、海洋、土地、建设等相
24、关部门对海岸带的管理责任。加强监视和监测能力建设,对海岸带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污染物排放、滩涂保护、船舶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巡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工业、船舶等相关活动非法排放油类污染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等环境违法行为。合理利用海岸线资源,严格按照海岸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分类保护和利用。禁止在海岸带开展有损防护林、红树林的养殖活动。(区海洋渔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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