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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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根据医疗保障局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盟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深化医疗改革、增强“救急难”效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二、工作目标实现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
2、原则;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三、政策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L重点救助对象。过渡期内脱贫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孤儿(含困境儿童)和享受生活补贴的“三民”人员。2 .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救助对象待统计认定工作开展后,按规定要求由相关部门认定。3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符合收入标准和支出标准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由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3、(1)收入标准。符合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的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L5倍。(2)支出标准。享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当年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收入70%的人员(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的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3)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过渡期内脱贫户、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罕见)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给予优先救助。(二)医疗救助方式1 .资助参保全额资助。重点
4、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民政部门、扶贫办提供的重点救助对象名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进行适时动态调整。资助标准根据相关要求适时调整。2 .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包括: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普通疾病门诊救助二种方式。(1)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救助标准。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是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给予的救助。住院救助不分病种,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70%,普通疾病住院救助的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以出院日期所在年度为准,累计计算
5、。(2)普通疾病门诊救助。普通疾病门诊救助是指对部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每年发放医疗救助金,用于在医院、药店、诊所检查或购药。具体发放标准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A类人员每人每年80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一、二、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400元;三类人员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执行。普通疾病门诊救助标准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做适时调整。普通疾病医疗救助金发放对象以资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数据为准,由各区医疗保障局每年在9月份一次性发放。3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重特大疾病救治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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