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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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指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批准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录、范围,其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范围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空间
2、管控区域的管控、调整、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适用本细则。各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执行其法律法规。第三条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统筹协调、动态优化的原则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进行管控,形成符合实际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划定并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是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责任主体,确保本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落地实施,确定边界
3、范围,设立边界标志,设置管护岗位,加强日常巡护。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其主管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日常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和协调,共同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第六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划定、优化调整和勘界定标等工作。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地域边界、优化调整、管控要求、保护状况等信息。第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定期发布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监控、评价信息。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健全生态空间管控
4、区域监督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八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其中不同类型保护区域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管理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水利主管部门管理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重要渔业水域;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主管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管理特殊物种保护区;生态环境、水利主管部门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第三章管控要求第九条确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在国土空间开发的优先地位,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5、作为重要基础。其他各类专项规划依据管控要求,实现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十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对不同类型和保护对象,实行共同与差别化的管控措施。若同一生态保护空间兼具2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第十一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除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按照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要求进行管控
6、,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第十二条单个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输变电工程塔基、风力发电设施、通信基站、安全环保应急设施、水闸泵站、导航站(台)、输油(气、水)管道及其阀室、增压(检查)站、耕地质量监测站点、环境监测站点、水文施测站点、测量标志、农村公厕等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对生态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的,视为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第十三条符合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中优化调整情形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编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类型相关主管部门论证通过
7、后,由市人民政府按调整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补划应遵循集中连片、功能相似原则,面积不少于被占用面积,生态产品价值不降低。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先在县(区)级行政区域内补划,县(区)级确实补划不足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在市级行政区域内统筹补划。第十五条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优化等相关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及时与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第十六条各地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制定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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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生态 空间 区域 监督管理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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