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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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现就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密结合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建设,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健全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
2、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各类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把建设的主舞台留给广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更好发挥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扶持激励和监管规范作用。(二)坚持质量优先。不以规模和数量论英雄,以质量和效益论英雄,注重提升经营者素质,在提高质量和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防止一哄而上,防止重数量轻质量,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坚持服务引领。正确处理扶持小农户发展和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
3、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关系,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小农户的服务、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与小农户能力持续提升相协调。(四)坚持因地制宜。围绕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的短板和问题,统筹设计和推进相关扶持政策,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生产经营传统方面的差异,因地施策,务求实效。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建成。(一)家庭农场。到2022年,全市家庭农场数量达到900家,
4、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40家,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二)农民合作社。到2022年,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600家,各级示范社达到360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0家,示范社创建成效显著,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22年,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其中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20家,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
5、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到2022年,全市农机、植保、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320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246万亩次,覆盖小农户数量65900户。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链条进一步延伸,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性服务体系。(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到2022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训人员达到6000名。高素质农民培训普遍开
6、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带头人培训全覆盖。培育体系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条件大幅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提升。(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工作重点(-)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 .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和名录管理。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引导从事各类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自愿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将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录入名录系统,加大对录入率、信息质量、更新情况的监管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要经常开展调度,加强县级管理员培训,
7、加强对名录系统的动态管理,规范数据采集,及时动态更新,及时填报企业信用信息年报,灵活运用名录系统数据信息,科学分析各地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能力。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产地初加工和主食加工,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产品高效对接销售渠道。加快推进现代化新技术、新理念在家庭农场生产全过程的应用,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市农粮局、
8、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强化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加快建设一批土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备的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自建或联合建设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棚库、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将家庭农场主纳入年度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家庭农场主培训规划或计划,实现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鼓励各区(市)设计和推广使用家庭农场财务
9、收支记录簿。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一批带动能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逐步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体系。加强家庭农场统计和监测。(市农粮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加快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健全市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和程序,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度,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宣传推介一批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家庭农场发展标杆和榜样。(市农粮局负责)(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L提升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实
10、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督促指导农民合作社及时填报企业信用信息年报。(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增强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服务。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示范社和联合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烘
11、干、初加工等设施,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品牌农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厕所粪污、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建立合作社帮扶名录库,推动合作社进一步发挥产业扶贫作用。(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7 .强化合作社联合与合作。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单体农民合
12、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加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带动小农户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 .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提升指导扶持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市县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各级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联创。认真总结各区(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推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按职
13、责分工负责)9 .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出台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农民合作社要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根据规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L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招
14、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后劲足、潜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激励,调动市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积极性,谋划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重大项目。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抱团发展,扩大规模。(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走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的道路,大力发展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蔬菜、茶叶、毛竹、油茶等农产品加工。通过整合资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每个产业培育几个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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