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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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科技创新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评价制度,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深化科技评价改革要求,正确发挥评价引导作用,以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重点,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实际情况,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构建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营造评价、激励、保障协同的科技创新生态,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2、。(二)基本原则破立并举。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协同推进,在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同时,建立更加科学和公平的科研活动评价体系,着力解决科技创新中出现的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论资排辈等问题。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科技成果和创新主体特点,科学确定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注重实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减少评比、评审、评奖活动,构建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科技评价体系,更好发挥评价“指
3、挥棒”作用。(三)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自治区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作风和学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活力显著增强,科技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得到根本扭转,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科技评价体系基本形成,根据评价结果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效能显著提升。二、推进科技活动分类考核评价(四)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4、重点评价其创新水平、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五)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六)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为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而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
5、指标。三、优化科技项目评审评价(七)指南编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等不将申报人论文发表、学历、职称、获奖情况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不要求申报人在申报项目时提供论文发表、获奖情况,自愿提供的,论文和获得奖项须与申报项目有较强的相关性,且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A)立项评审。基础研究类、决策咨询类项目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原则上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在申报书中只填报与项目相关性强、支撑作用大的论文代表作情况,评审时专家重点评价代表作对项目的支撑作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不把论文作为评审指标和依据,不要求在申报书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评审时着重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先进
6、性、创新性和成果应用前景等,对申报人和单位注重评价其前期工作基础和相关代表性成果,合理设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新品种、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可考核的预期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注重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和转化应用后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不把论文作为评审指标和依据。(九)验收与绩效评价。基础研究类项目注重评价论文代表作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不要求在验收报告、年度报告、绩效评价等报告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不将论文作为考核指标,重点评价项目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新技术、新工艺
7、、新产品等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评价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四、加强科技创新载体评估(十)科学与工程研究类载体。对全国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载体,注重评估其原始创新能力、科技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载体分别不超过15篇和10篇。(十一)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载体。对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载体,注重评估其关
8、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业创新、满足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十二)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载体。对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载体,重点评估其在提供科技资源共享、集成科技创新服务、促进创新创业、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技术转移等方面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五、完善科技奖励评审(十三)重大科技贡献类奖项。注重评审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公认度以及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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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 关于 深化 科技 评价 改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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