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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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以下简称“引种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及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推广、经营为目的,引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到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应遵循本规定。第三条申请引种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引种备案的日常工作由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四条本规定涉及到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类和同一适宜生态区范围为:(一)稻:长江中
2、下游中釉迟熟类型区,长江中下游单季晚粳类型区,华北中粳中熟类型区(黄淮海粳稻);(二)小麦:黄淮冬麦南片水地品种类型区,长江中下游冬麦品种类型区;(三)玉米:黄淮海普通玉米、青贮玉米夏播类型区,东南普通玉米、青贮玉米春播类型区,黄淮海鲜食玉米类型区,东南鲜食玉米类型区;(四)大豆:黄淮海夏大豆南片品种类型区,长江流域夏大豆晚熟品种类型区,长江流域春大豆品种类型区,南方鲜食大豆春播品种类型区,南方鲜食大豆夏播品种类型区;(五)棉花:黄河流域棉区,长江流域棉区。第五条申请者在申请引种前应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引种试验备案,引种试验备案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过省级审定,适宜种植区
3、域与我省在同一适宜生态区;(二)品种审定的丰产性、抗逆性及品质等相关指标应当达到我省品种审定标准;(三)获得育种者的书面同意,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授权。第六条引种试验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引种备案申请表;(二)申请者资质证明;(三)引种品种审定证书和审定公告复印件;(四)引种备案试验实施方案;(五)种子、田间种植标准照片;(六)转基因品种提供农业转基因安全证书(有效区域含江苏省);(七)品种真实性、安全性、适应性责任承诺书,未撤销审定承诺书。对照我省品种审定标准有缺失指标的品种,应在引种试验备案时补齐相关指标鉴定报告,相关指标的鉴定机构须与我省区域试验一致。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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