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章程(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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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以培养舞台表演艺术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艺术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55年的河北省戏曲学校。历经河北省戏剧学校、河北省艺术学校等发展阶段,到2001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职院校,定名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同时保留原中专教育体制。学院主要职责为:举办音乐、舞蹈、戏剧、美术、艺术教育、影视传媒、文化管理类等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文化艺术人才;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中、短期专业文化艺术培训;开展艺术研究与创作;组织文艺演出,开展文化艺术交流,进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办学导向,坚持“特色兴校、质量
2、立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方针,坚持“量体裁衣、因材施教,普遍培养,重点提高”的办学思路,弘扬传承“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爱艺如命”的河艺精神,努力建成特色鲜明、领军河北、领先全国的高职艺术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两字简称为“河艺”,四字简称为“河北艺院”;英文名称为HeBeiVocationalArtCollege,缩写“HVAC”。学院法定住所为河北
3、省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学院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院网址为:0第三条学院为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创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等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以人才培养、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办学基本职能,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大专促就
4、业、中专育尖子”的办学思路,坚持把出名家、育名角、培养德艺双馨高素质应用型文化艺术专门人才作为艺术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第五条学院按照法律和学院章程自主管理。学院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院的办学资源。第六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坚持依法治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并接受监督。第二章学院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学院以人才培养为办学根本任务,遵循艺术教育规律,不断探索完善教、学、演(做)三位一体、
5、相互促进、相互生发的人才培养模式。第八条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创新和科技进步需要,结合学院战略规划、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依法自主规划和调整专业设置,注重强化戏剧、舞蹈、音乐等传统表演类专业特色,努力拓展旅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交通运输等专业,构建独具特色的专业群。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第十条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部)招生比例。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人才,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一条学院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施行并完
6、善学分制,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开展的非义务教育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向学生(学员)收取学费。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调整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补贴及工资分配。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高职艺术教育研究和文化艺术研究,营造严谨求实、宽松和谐的学术风气,提倡学术自由,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中国精神为灵魂的创作导向,支持开展艺术创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第十四条学院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和社会服务
7、相结合,优化社会服务运行体系,完善社会服务内生动力的激励机制,持续提高为区域发展输送人才和提供智力支持的能力。第十五条学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发挥文化化人、艺术养心功能,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促进师生全面发展。第十六条学院立足河北、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大力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鼓励师生开展艺术采风,努力成为河北文化传承创新的高地。第三章教职员工第十七条教职员工由教师、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组成。第十八条学院教职员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
8、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二)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院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S)公平地获得个人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和学习、进修、交流、访问的机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按规定领取相应薪酬;(四)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道德水平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五)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职称评聘等不服的,可以表达异议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学院教职员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
9、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珍惜、爱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S)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条学院对教职员工的人事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任制度。学院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进行聘任;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等级进行聘任;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进行聘任。学院根据人事管理需
10、要,酌情制定体现学院特色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学院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其他职业(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第二十二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创作、文化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管理人员(职员)、工勤技能人员为教育教学、科研创作、文化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二十三条学院重视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需要适当聘任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学院按照岗位要求,依法依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第二十五条学院对教职员工人事管理实行聘期制,聘期制的法律性文件为聘用合同,实现聘期管理的直接手段为考核。学院对教职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建立健全以聘用
11、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奖惩、收入分配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学院重视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第二十六条学院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发展制度,完善各类培训体系,鼓励支持教职员工开展国内外学术(艺术)交流合作。第二十七条学院尊重和维护学术自由、创作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创作及自主创新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教职员工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创作、文化交流、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绩优异的,学院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八条学院积极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和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的教职员工工福利待遇。尊重和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12、。第四章学生第二十九条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在学院短期培训和进修的受教育者称为学员。第三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实习实训和参加文化艺术交流、展演、比赛活动的机会;(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各类活动,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六)按政策和规定申请和获得奖励、荣誉称号、奖学金、
13、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七)获得就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A)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九)对纪律处分、处理及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勤奋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尊师敬长,养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维护学院名誉和利益;(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四)按规定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科研设备和生活设施;(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学
14、院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二条学院根据办学实际,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三十三条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四条学院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申诉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党政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诉(复议)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申诉(复议)程序处理学生申诉(复议)。第三十五条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在学院学习期间依据
15、法律、法规、规章、学院规定及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五章管理和机构第三十六条学院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学院党委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
16、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S)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学院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
17、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第三十七条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18、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第三十八条学院党委通过党委会的形式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第三十九条中国共产党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第四十条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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