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海南省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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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说明为指导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结合海南省装配式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际应用情况,制定了海南省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本示范文本提出的装配式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在传统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装配式的有关内容,以实现
2、设计、生产、装配施工的高度融合。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
3、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勘察与设计,第6条材料、装配式部品部件、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海南省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和需要。()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
4、、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产;3 .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海南省装配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
5、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O2 .工程地点:o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o4 .装配率:o5 .绿色建筑等级:o6 .资金来源:o7 .工程内容及规模:o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以下(在口内打Y,可多选):完成本
6、项目的勘察,设计,口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口采购,口施工,其他:等工作。具体内容:o其中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包括建筑、结构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相关设计审查,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绿色专篇、消防、BIM设计、海绵城市、亮化、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项目可根据实际设计范围选取);(2)专项深化设计:装配式部品部件深化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等。其中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按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完成装配式部品部件的生产;(2)装配式部品部件运输:负责将符合要求的构件按计划运送到施
7、工方指定位置;(3)构件安装指导服务:负责对施工方的构件安装提供书面及专人指导、培训。三、工程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总承包模式主要分为2种,本项目为(在以下方法中选择一种,并在口内打4):1.一体化综合总承包模式(项目勘察(如有)、设计、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均由一家企业承接)口2.联合体模式。根据工程总承包范围,联合体包含勘察(如有)、设计、施工和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各方,其中装配式部晶部件生产方除设计或施工方具备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外,应独立作为联合体一方。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联合体勘察方(如有、全称):O联合体设计方(全称):O联合体施工方(全称):O联合体装配式部
8、品部件生产方(全称)(如设计或施工方具备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能力,此处填设计或施工方全称,如多家装配式部晶部件生产企业则在此并列):。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全称):O四、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现场施工日期:_年_月一日。计划竣工日期:_年_月一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一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勘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设计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计划开工日期:_年_月一日。(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计划开工日期指开始进行模具设计的日期)五、质量标准和要求设计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及限额设计目标):工程质量标准和
9、要求(施工质量及项目成效目标):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价格清单项目价格包含应纳增值税及其在此基础上计算的附加税,是否将应纳税金单列计算,根据发包人要求约定)其中:(1)勘察费:人民币(大写)(_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2)设计费:人民币(大写)(_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人民币(大写)(_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4)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_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_元);税金为人民币(_元);(5)装配式
10、部品部件费用:人民币(大写)(_元);税金为人民币(_元);(6)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_元);税金为人民币(_元);。(7)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如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预评价费用等):人民币(大写)(_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2 .合同价格形式:1.总价合同2.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其中总价部分(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元)。七、工程总承包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
11、;(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十、订立时间本合同于_年_月一日订立。H一、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12、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地址: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一委托代理人:一电话:一传真:一电子信箱:一开户银行:账号:一承包人: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一委托代理人:一电话:一传真:电子信箱:一开户银行:一账号:一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13、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4、。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1. 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 其
15、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 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1.25 发包人代
16、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 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 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
17、: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 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 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负责人:是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工作的人员。1.1.2.12.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
18、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1.1. /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 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 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9、。1.1.3.9.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1.1. 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
20、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 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 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
21、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OO01.1.4.10.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
22、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
23、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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