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白马露天煤矿关闭验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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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安县白马露天煤矿关闭验收工作方案根据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源(2016)801号)文件精神,为妥善有序做好白马露天煤矿关闭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验收主体县人民政府负责白马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县级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公安局、供电局、丁当镇人民政府组成。二、验收对象南宁市白马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白马露天煤矿。三、验收时间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白马煤矿关闭县级验收工作。四、验收内容(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注(吊)销情况。(二
2、)停止生产供电、供水情况。(三)煤矿闭坑报告编制情况。(四)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或撤离情况。(五)煤矿关闭标识牌设置情况。(六)从业人员安置情况。(七)债务处置情况。(A)煤矿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情况。五、验收程序县人民政府接到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对白马煤矿关闭情况开展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由县级工作组和企业负责人及成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验收不合格的,指出不合格指标的差距及整改要求。(一)企业提出初验申请企业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完成主要设备拆除或撤离及相关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后,要于5月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初验申请,并提供以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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