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粮食系统专项整治4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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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粮食系统专项整治4篇2022粮食系统专项整治篇1县安委办:根据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检查 的通知、安委会关于印发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 施方案的通知(天安委会发(20 xx) 5号)和县政府关于 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 (20 xx) 10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我局加强组织领 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了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系 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 下:一、精心安排部署,靠实责任落实。4月14日经局务会议研究,重新调整粮食系统安全生产
2、工 作领导小组,5月8日召开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 传达学习了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上主要领导讲话 精神,安排部署了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时,结合粮 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XX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XX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明察暗访督查年”活 动实施方案,转发了县委办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 督查的通知。二、深入粮食企业排查隐患,加大安全治理。5月10日我单位邀请县委分管领导高小华同志和政府分 管领导柳杨亮同志一同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检查,检查方式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为主,共排查出安全 生产隐患7条。其中XX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3条,一是
3、 办公楼内无应急照明灯;二是办公楼内电表箱未上锁;三是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上无电话号码。甘肃省打柴沟粮油储备 库有限责任公司4条,一是文件分类不规范;二是办公楼内灭 火器已过期;三是配电箱外安全警示标示不清晰;四是库房建 设项目施工场地电表箱未上锁,临时用电线路混乱。所有隐患 已对责任整改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三、下一步重点工作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做好准备,要求粮 食系统一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补齐短板,扎实做 好各项基础工作,防止在巡查过程中出现“想不到”、“不知 道”等问题。二要逐条逐项落实印证资料,资料要有说服力和 公信力,不得弄虚作假。三要进一步完
4、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 常态化,通过定期不定期方式全面检查整治各类隐患,保持大 检查高压态势,确保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效。2022粮食系统专项整治篇2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动履职担 当,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 制定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 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 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各项监管任务, 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 规案件,加快形成知
5、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 氛围,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 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组织实施(一)实施主体。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全国粮 食流通“亮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并适时开展督导;地方粮 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地方储备粮、除中央 储备粮和周转储备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原粮质量卫生以 及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各垂直管 理局(以下简称“垂管局”)负责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周转储 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二)实施范围。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
6、 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三、工作任务(一)梳理问题清单。要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 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 行动、2022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12325全国粮食和物 资储备监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以及信访等渠道反映的辖区内 涉粮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认真排查梳理,形成问 题清单。对辖区内多发易发问题和企业,特别是对影响区域粮 食安全、种粮农民获得感、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高度关注, 建立快速执法通道,依法依规依职责进行严肃查处。(二)明确执法重点。L收购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 质量标准。二是粮食收购者
7、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三是 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 其他款项。四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 食用用途单独储存。2 .储存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 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 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 统一安排和调度。3 .销售出库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 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 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
8、量,霉变或者色 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 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 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出库。4 .运输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 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5 .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重点关注:一是虚报粮食收储数 量。二是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 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 贷资金。三是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四是以 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五是利用政策性粮食 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
9、其他商业经营。六是在政 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 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七是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 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八是擅自动用政策性 粮食。九是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6 .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重点关注:从事粮食收购、销 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 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的行为。(三)严查涉粮案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要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强化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 送达与执行、结案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对辖区 内重大涉粮案件,
10、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 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全力以赴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要加大执 法保障力度,配齐配全执法人员、设备以及必要的专业法律服 务资源,确保重大案件查处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影响国家或者 区域粮食安全、性质恶劣的重大涉粮案件,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视情提级管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四)依规处罚追责。对查实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要按 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粮食经营者 行政处罚;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在违反粮食流通管 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要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11、任人员责任;对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违 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和监 督职责的,由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通过相关机关,对负有责任 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发挥警示作用。要加大对重大涉粮典型案件的曝光 力度,选择通报一批辖区内的重大典型案件,发挥预警教育作 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坚持用身边的案件教育粮食经营 者,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新发案件,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 以案说责、以案说德”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切实 让粮食经营者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源头上消 除违法违规之念。在严厉惩治的同时,要从问题入手,抽丝剥 茧,查找根源,针对案件暴露
12、出来的问题,督促相关粮食经营 者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四、实施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年6月至12月底。分4个阶段。(一)部署启动。2022年6月上旬前,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组织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宣贯、解读;地方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二)具体实施。2022年6月中旬至2022年11月底,各 地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 考核、2022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政策 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开展专项行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适 时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督导。(三)总结验收。2022
13、年12月上旬前,各省级粮食和储 备部门、垂管局完成本辖区专项行动的总结验收,汇总填报相 关表格(见附件1、2、3),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粮食 和储备局。(四)成果展示。2022年12月下旬前,国家粮食和储备 局完成专项行动情况汇总,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一批粮 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展示行动成果。期间,各地可视情况, 开展典型案件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 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各地要根 据本地区实际,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 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专项行动,确保执法成效。 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形
14、势研判,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省级联 络员名单格式见附件4, 6月14日前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执法 督查局)。联络员应按要求定期调度专项行动成效,报送专项 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二)完善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 管、海关、能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 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特别是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垂管局之间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机制,及时 共享相关信息。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 处、依法公开;强化粮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纪和涉嫌 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
15、和司法机关,达到“查 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三)创新执法方法。要结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要求,立足职能,在工作手段、资源 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加大 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 监督作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用好粮食行业 “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发挥随机检查震慑作用。大力推行 信用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等级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要 加大关注和抽查力度,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 公示,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探索实施联合惩戒。(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 与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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