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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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XX市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X府办发2021)59号)相关规定,结合XX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中由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
2、局管理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市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按照资产监管关系,负责所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的市属国有企业,由董事会对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同时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其薪酬结构和水平,报市财政局审批。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贝I:(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坚持依法
3、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S)坚持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相结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强化行业对标,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四)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坚持鼓励企业深化改革、创新转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五)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
4、机制,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考核机制,并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五条突出效益效率导向,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劳动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第六条突出改革转型,引导企业健康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聚焦主业,加快结构调整,着力补齐短板。第七条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第八条突出风险防控,引导企业关注债务风
5、险,压降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比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九条突出社会贡献,引导企业在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第十条健全问责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十一条按照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和类别的企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考核。第十二条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对竞争性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
6、,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功能性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政府战略、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第十三条根据企业行业特性实施分类考核。对投资类企业,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强化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产业结构调整、成本管控、风险管控以及资本回报水平等情况的考核。对生产经营类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
7、和劳动产出效率为导向,强化科技创新、培育和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成本管控、风险管控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的考核。对科研类企业,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强化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情况的考核。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强化安全保障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成本控制等情况的考核。第十四条对新建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本办法考核的企业,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企业实际设置目标管理指标,强化对特定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等的考核。第四章考核指标第十五条考核指标包括年度考核指标
8、和任期考核指标。第十六条年度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综合考虑质量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一)年度质量效益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1 .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核定后的企业年度报表(集团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应加上经核准的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新增研发支出、承担重大功能任务产生非经营性支出,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企业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足额计提的折旧、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的,未提足部分扣减利润。2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值。计
9、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二(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净资产收益率采取目标考核和行业对标方式进行考核。3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4 .指标权重竞争性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总权重为60%。其中,利润总额20%,净资产收益率30%,经济增加值10%。功能II型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总权重为50%。其中,利润总额20%,净资产收益率20%,经济增加值10%。功能I型企业,质量效益指标总权重为40%。其中,利润总额20%,净资产收益率10%,经济
10、增加值10%。(二)年度功能任务指标、管理效能指标、重点工作指标,由市财政局综合考虑企业功能定位、所处行业特性和企业年度工作部署等因素进行选取。竞争型企业,总权重为40%。原则上:管理效能与重点工作指标权重30%40%;竞争II型企业可根据承担的专项任务设置功能任务指标,权重10机功能H型企业,总权重为50吼原则上:功能任务指标权重20%;管理效能与重点工作指标权重30%。功能I型企业,总权重为60%。原则上:功能任务指标权重30%;管理效能与重点工作指标权重30%。(S)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确定。市财政局依照企业财务决算、年度重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功能任务等,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11、指标目标值,并将其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其中,利润总额目标值可设置为三档:第一档:目标值(不能为负)高于前三年财务决算值的平均值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值中的较高值。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前三年财务决算值的平均值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值中的较低值。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前三年财务决算值的平均值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值中的较低值。第十七条任期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效益效率、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及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一)任期效益效率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1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
12、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相乘后开三次方。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财政局确认的结果为准。客观因素扣除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执行。2 .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企业任期内平均劳动生产总值同平均从业人员人数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二三年劳动生产总值之和/三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之和。3 .指标权重竞争性企业,效益效率指标总权重为70%。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为5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20%o功能性企业,效益效率指标总权重为60%。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为4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
13、重为20%o(二)任期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及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指标,由市财政局综合考虑企业功能定位、所处行业特性和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等因素选取指标。对于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专项任务的企业,加强对功能任务阶段性成果的考核;对于结构调整任务重的企业,加强对重大改革、转型发展任务的阶段性成果考核。竞争性企业的总权重为30%,功能性企业的总权重为40%o(S)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市财政局根据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和“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及企业上一任期生产经营情况等,综合考虑企业报送的目标建议值,审核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
14、值。第十八条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重大基础建设、重大专项任务、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实施“一带一路”项目、重大研发投入等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作为企业考核指标确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考核实施第十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原则上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原则上在任期届满后,次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第二十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S)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二十一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签
15、订程序:(一)考核期初,企业按照市财政局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将考核期内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二)市财政局对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S)市财政局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二十二条考核期中,市财政局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企业在考核期中可申请调整考核目标,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市财政局认可后,予以调整。第二十三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及相关部门认定结论等,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
16、形成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二)市财政局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市级相关部门(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企业功能任务的监管部门)对企业功能任务的考核评价意见,结合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S)市财政局将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市财政局将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四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第二十五条市财政局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
17、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全面落实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设立保障指标。包括改革改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企业)、基础管理(含信息化建设)、合规经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交办任务等。未完成的,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第二十七条为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研发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企业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及创新成果,给予加分鼓励。对主动承担国家或省、XX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研发中心新增的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经
18、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第二十八条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包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精神激励主要包括给予年度和任期通报表扬等方式。对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为A级的企业,由市财政局进行通报表扬。第二十九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和超利润收入四部分,合计不超过50万元/人。第三十条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超利润收入三部分。(一)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资产规模、企业级次分档确定。(二)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公式为: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X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基数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在岗
19、职工平均工资,综合考虑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性和企业规模、效益因素确定。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考核等级在03之间确定。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2+(考核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23;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L5+0.5(考核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1.52;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l+05X(考核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1-1.5;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二(考核
20、分数一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一D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O1;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为0。绩效年薪按照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实施月度预发放。市财政局依据上年度所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档确定企业负责人预发绩效年薪比例。(三)超利润收入是对营业利润500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企业,超目标值金额部分的2.5%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其中集团领导班子不超过40%)。考核目标值为一档的,最高不超过IOO万元;考核目标值为二档的,最高不超过80万元;考核目标值为三档的,最高不超过60万元。(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增长,不得超过所在企业利润总额增长;当年本企业经营效益
21、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五)市财政局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绩效年薪基数和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确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绩效年薪标准(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其责任和贡献,按照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制定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执行。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单列,根据其贡献大小在0.80.95之间确定分配系数;经市财政局同意,贡献突出的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可以等于或超过企业法定代表人。市财政局按照企业负责人副职(不含纪委书记,下同)职数和法定代表人分配系数的0.8,核定企业负责人副职的绩效年薪总额。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负责人考核机
22、制,并在市财政局核定的总额内,根据企业对负责人副职的考核结果,按照贡献大小在0.70.9之间合理确定分配系数。未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的,市财政局按0.7的系数核定负责人副职绩效年薪总额。纪委书记分配系数单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六)市财政局依据考核结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最高值,按不超过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最高值的3倍进行调控。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第三十一条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一)档次确定。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档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二任期内三年的年薪总水平之和X任期激励系数。其中,年薪总水平二基本年薪+绩效年
23、薪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任期激励系数=25%+5%X(考核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25%30%;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任期激励系数=20%+5%X(考核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20%25%;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任期激励系数=15%+5%X(考核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15%20%;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任期激励系数=15%X(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一D级起点分数),分布区为015%;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任期激励系数为0。(二)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
24、结果当期兑现;任期期间离任的,在离任审计后,根据离任审计结果、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任职期限兑现。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施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S)对任期经营业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市财政局评定后对企业负责人予以任期考核加分奖励。(四)任期届满后,市财政局根据离任审计、清产核资等,发现由于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投资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扣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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