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市、区)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三条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
2、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第四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制定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和认定标准,开展培育、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管理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辖区内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受理、初审、推荐工作,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的监测和其他日常工作。第五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特色产业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
3、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IOO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特色产业集群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对当地经济、就业等具有较大贡献。主导产业需聚焦细分领域,且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二)近三年,集群总产值每年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每年比例均不低于70%,集群主导产业产值近
4、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集群主导产业近三年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不低于70%;(三)拥有属于集群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合计不少于15家;(四原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至少开展1项集群制造资源共享工作;(五)集群有明确的创新激励机制,集群内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集群组织产业链短板技术梳理,并开展部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近三年,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
5、不低于1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参与集群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合计不少于3项;(六)集群有序开展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集群内企业上云或上标识比例不低于3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0%;拥有省级以上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的试点示范项目合计不少于1个;(七)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参照水利部
6、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造纸等七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等文件);(八)集群内机构或法人在主导产业领域参与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或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九)集群设立了(园区)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集群有明确的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第七条特色产业集群及集群内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主导产业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7、和淘汰类产业;(二)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三)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四)有偷税漏税、严重失信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第九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年度申报具体要求,负责本地区特色产业集群的组织申报、材料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将通过审核的推荐集群行文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形式审查、组
8、织专家评审、实地抽直、会审报批等程序,确定拟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并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并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发布。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一条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二条特色产业集群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发展报告,反映上年度集群发展情况。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和
9、监督考核,并组织特色产业集群于每年4月1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三条对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强、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绿色化升级效果明显、开放治理机制完善的集群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第十四条已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
10、新报备的;(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解读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
11、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围绕产业链培育一批产业定位聚焦、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当前,江苏省也发布了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提出,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
12、023-2025年),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在工信部印发的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印发了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二、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定位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经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程序认定发布,有明确的建设或运营单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
13、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成效显著,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多元化对夕听放合作的的产业集群。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加速完善培育体系。从点线面结合”的角度搭建覆盖广、专业强、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进而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是加速集群资源流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资源共享融通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依托集群开展资源对接、要素整合和管理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支企惠企政策,缓解在人才、资金、供需等方面的困难;三是加速主导产业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在主导产业上深耕细作
14、,形成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集群专业化配套能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攀升;四是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省内各地特色产业优势,围绕主导产业集聚高端要素资源,增强资源要素配套能力,更好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管理办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管理办法正文共五章16条。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基本概念、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目标等内容。第二章基本条件,明确了省级集群基本条件及限制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包括组织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第四章动态管理,明确了管理原则和信息更新、有效期等相关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
15、、实施日期等。四、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要哪些条件?申报的集群应在县级(市、区)区划范围内,占地面积不超过IOO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对当地经济、就业等具有较大贡献。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除满足地域、行业、产值等基础性要求外,还需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八个方向的相关要求。五、
16、特色产业集群如何申报,需经过哪些环节?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年度申报具体要求,负责本地区特色产业集群的组织申报、材料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将通过审核的推荐集群行文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审报批等程序,确定拟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并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
17、集群”名单,并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发布。六、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的有效期多长?特色产业集群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七、特色产业集群有哪些情形会被撤销认定?已认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八、如何对特色产业集群进行扶持和管理?对主导产业优势突出、创新活力充沛、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绿色化升级效果明显、开放治理机制完善的集群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集群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年度发展报告,反映上年度集群发展情况。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考核,并组织特色产业集群于每年4月1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44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