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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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事故的分类及分级1.5 适用范围1.6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2.2 应急指挥部和职责2.3 应急工作组3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与预警3.2 应急处置与救援3.3 后期处置4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保障4.2 经费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医疗卫生保障4.5 交通运输保障4.6 人员防护保障4.7 通信和信息保障4.8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4.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4.10 科技支撑保障4.11 气象服务保障4.12 法制保障4.13 理5.1 预案管理5.2 应急演练5
2、.3 宣传培训5.4 责任与奖惩5.5 预案实施6附件1总贝ILl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安
3、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生产每个环节,防患于未然,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
4、统一领导下,由县、镇(街道、园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各部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专业救
5、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故、消除隐患或控制危险源。(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通过各种信息平台提供的有效信息,依靠应急救援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1.4 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
6、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含一般,下同)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已有相关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事故。没有专项预案的,适用本预案。1.6 应急预案体系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大类组成。(1)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领域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县预防和处置生产
8、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文件,是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子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2)各镇(街道、园区)应根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必要时,制定镇街、园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社区工作站、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根据职能,协助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应当依托各级
9、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是负责本县范围内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启动或终止本预案;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2.2 应急指挥部和职责2.2.1 应急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V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1名副总
10、指挥,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工作,其中,总指挥由分管(协调、联系)有关行业的县领导担任,主持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或指定,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下设应急工作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附表2:灌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需要市有关部门支援的,提请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2.2.2 成员单位职责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
11、、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2)灌云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县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4)县检察院:负责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县委编办:完善安全生产各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及人员配置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6)县发改委:负责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组织、指导新能源汽车充
12、电行业(除道路交通范围内、社会停车场、住宅区以及交通场站外)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7)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指导民用船舶制造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灾所需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剧毒化学品使用和烟花爆竹燃放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控制;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9)
13、县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指导、督促县管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Io)县民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殡葬工作;组织、指导救助站、福利院、殡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11)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12)县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负责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监管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
14、常运营。(13)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煤矿山因自然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提供海洋预报。(15)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领域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负责指导全县燃气、房屋建筑和物业管理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事故抢险、工程抢险专业保障工作等。(16)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
15、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7)县城管局:负责指导环境卫生单位的作业、设施和已封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1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内河港口、公共交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轨道建设除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港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19)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主管行业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0)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及水源管理单
16、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2)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网吧、娱乐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监督公共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23)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2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提出特种设备事故现
17、场的处置措施。(25)县应急局、县安委办:承担县安委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负责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后期处置工作。(2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提供海洋环境监测情况。(2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
18、散等提供气象数据。(28)灌云武警中队: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2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行业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30)县总工会:依法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31)团县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2)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参与、指导、协调邮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4)县通管办: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提
19、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35)灌云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6)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在灌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应急处置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在灌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协调。(37)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2.3 应急工作组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环节要求,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常用工作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
20、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总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二)应急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研判事故情况,为现场总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S)抢险救灾组。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供电、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1、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并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四)治安疏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人武部、涉事单位配合成立,组织警力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五)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委牵头,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六)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生产安
22、全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七)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A)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交警大队,有关运输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
23、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九)环境保护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监控潜在危害。(十)涉外(港澳台)联络组。由县外事办(港澳办)、县台办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
24、相关事宜。(十一)调查评估组。由县政府或指定的部门牵头,县监察委、县总工会,县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及时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故损失。(十二)善后处置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县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县民政局、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县人社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善后处置需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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