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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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亭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LI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L4事件分级L5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县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 4县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5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3、监测预警3.1事件风险监测3. 2事件风险预警4、信息报告与通报4. 1报告主体和时限4.2 报告内容4.3 先期评估5、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5.2响应措施5. 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6. 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责任追究6.3 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1.1 1队伍保障1.2 信息保障1.3 医疗保障
2、1.4 技术保障1.5 物资与经费保障1.6 社会动员保障1.7 7宣教培训7.8应急演练8. 1预案管理8 .2名词术语9 .3预案解释1.8 4预案实施盐亭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
3、案、绵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盐亭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1.4 事件分级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出事
4、件标准的事件。(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受污
5、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HI级应急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经造成严
6、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IOO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县级人民
7、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
8、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依法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组织指挥体系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负责组织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IV级事件标准需县
9、政府协调处置的,由县食安办向县政府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2.2县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政府在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目督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食品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县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等县级相关部门和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当事件涉及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时,增加县侨办、侨联、县政府台办等县级部门。邀请县纪监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县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11、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1)县食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市食安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3)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监测、舆情引导和舆情工作。(4)县委目督办。会同县食安委(办)对县级责任主体做好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
12、况的跟踪问效;会同县食安委(办)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专项督办。(5)县发改局。负责粮油储运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应急规划衔接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6)县工信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工作。(7)县教体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全县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8)县民政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13、进行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政府救助对象生活类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9)县民宗局。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因清真食品宗教活动场所重大活动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10)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11)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1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13)县住建局。负责协助
1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受污染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15)县商务局。负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16)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做好流行
15、病学调查;通报食品安全和风险预警信息。(17)县司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1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协调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质和病员运输。(20
16、)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中广播电视机构的相关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2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县级层面的综合协调工作。(22)食品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县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技术支持、企业联络工作。2.4县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食品安全突出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县食安
17、委临时指定,指导事件发生地食安委做好善后工作。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增加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2)事件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纪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督促、指导涉案
18、地派出所立案侦办,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3)危害控制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等,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问题食品污染区域和病害可能的传播区域实施消毒、防疫。(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
19、事件发生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5)检测评估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负责指导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7)新闻宣传组。
20、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负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8)专家组。由县食品安全办牵头,会同县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本预案印发后,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成立新一届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响应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2.5经开区、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的经开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参照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
21、府、经开区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县级层面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县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级层面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县食安办向市食安办提出请求。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的经开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3、监测预警3.1事件风险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
22、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3.2事件风险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3.2.2预警信息发布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在监测中发现苗
23、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及时通报县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经研判后,根据需要通知可能波及的行政区域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3.2.3预警行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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