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洞庭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订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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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洞庭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订)文本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二。一四年十二月第三节蔑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环境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表1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表22006-2020年耕地数量变化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表32006-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表42006-2020年土地用
2、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表52006-2020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表62014-2020年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表7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区域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其他土
3、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笫一节严格保护耕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错误!未定义书签。笫二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区域概况西洞庭管理区(以下简称“西洞庭”),因地处洞庭湖西畔而得名,其前身为“西洞庭农场“,2013年,获批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西洞庭管理区位于鼎城区境内,为湖南省常德市所辖县级行政管理区,距常德市城区37公里,距省会长沙1
4、77公里。杭瑞高速公路(岳常段)横穿而过,S233(原S205)纵贯全区,南部接长常高速公路太子庙互通口仅47公里,水路距澧水蒿子港码头仅9公里,距沅江坡头码头28公里,经洞庭湖可与长江各外埠码头相通,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西洞庭属亚热带北缘湿润滨湖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热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5(C,降水量1281.60毫米,日照时数1793.80小时,无霜期260天。整个区域属洞庭湖断陷盆地的一部分,地势低平开阔,地貌类型单一,以平原为主,河流、湖泊稠密,有大小湖泊11处,大小河流、港渠13条。西洞庭土壤深厚肥沃,自然条件优越,农产品丰富。农业主要生产棉花、甘蔗、水稻、油菜、柑桔
5、、朝鲜蓟、番茄、翳类、花生和芝麻以及牲猪养殖和水产养殖等。西洞庭管理区下辖1镇和3个办事处,分别为祝丰镇、龙泉办事处、金凤办事处和望洲办事处,总人口4.2万。近年来,西洞庭紧扣建设百亿工业园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总体部署,经济社会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2013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0.6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7.22亿元,财政总收入1.83亿元。-A-X刖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西洞庭管理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依据本区土地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需要以及西洞庭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2006-2020年),编制西洞庭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引导本区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3年为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区域内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1035.10公顷。二、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其他农用地和水域为主西洞庭管理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其他农用地和水域为主。2013年,该三类面积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2.92%、18.54%和17.20%,合计占土地总面积的78.66%o2、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大2013年,农村居民
7、点用地面积580.9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3.85%,且广泛分布于耕地间,布局零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03.14平方米,比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确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提设用地总规模上限标准140平方米高出63.14平方米。3、耕地集中连片分布,土地垦殖率较高2013年,全区耕地面积为4735.78公顷,土地垦殖率为42.92%,且耕地分布集中连片,对进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用途分区管制有着良好基础。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2013年末,全区农用地778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57%(其中耕地473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92%水田2439.02公顷,占
8、土地总面积的22.10%;水浇地8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8%;旱地2211.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4%;建设用地1324.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1%;其他土地1922.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2%。表I-I西洞庭管理区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类面积比篁农用耕地水田2439.0222.10水浇地85.720.78旱地2211.0420.04小计4735.7842.92园地820.827.44林地185.011.68牧草地-其他农用地2045.9318.54合计7787.5470.57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市-建制馍457.304.14农村居
9、民点用地580.985.26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95.930.87小计1134.2110.28交通水利用地187.031.69其他建设用地3.550.03合计1324.7912.01其他土地水域1897.8117.20自然保留地24.960.22小计1922.7717.42土地总面积11035.10100.00注:数据采用西洞庭管理区2013年土地利用支更数据,结合了规划修改时点(2013年12月31日)前巳险收土地开发项目未变更数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端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年51号)的要求进行数据转换。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一、土地利用战略(一
10、)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规划期末全区耕地保有量,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全面管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要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引导农用地向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集中。(二)科学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充分满足常德市西洞庭食品工业园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科学安排美丽乡村要设用地,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和迁并,促进土地资源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三)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预
11、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对污染型工业企业和主要的生活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严格控制园区污染型企业的入驻。(四)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形成产业集聚,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规划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两型社会”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目标为依据,统筹调控建设用地,优
12、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二、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坚持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统筹发展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立足本区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3、。4、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立足构建良好生态环境,倡导生态型土地利用方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加强宏观调控原则。加强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土地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2020年农用地7633.62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370.33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2.53%调整到2020年的69.18%。一、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美丽乡村要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
14、得以实现。耕地由2005年的4744.2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564.90公顷,净减少179.32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2.99%调整到2020年的41.37%。二、园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园地由2005年的983.2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77.84公顷,净减少405.44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91%调整到2020年的5.24%。三、林地林地由2005年的194.6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63.41公顷,净增加68.77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76%调整到2020年的2.39%。
15、四、其他农用地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079.7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225.71公顷,净增优化土地生态环境;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逐步向节约集约利用方向转变;农村分散农户逐步向城镇、集镇或中心村集中,扩大中心村规模,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优先实施有利于城镇统筹发展与稳定农村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民生建设项目。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16、面积不低于4174.00公顷;2006-2020年通过土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82.48公顷。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20.64公顷以内,城乡德设用地控制在1280.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98.84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26.9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96.10公顷以内。表2-1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单位:公顷指标名称2005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目标耕地保有量4744.224470.00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74.204174.00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1098.051520.64
17、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97.371280.00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5.801098.84预期性增量目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26.90预期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396.10约束性补充耕地任务量-182.48约束性年的0.88%调整到2020年的0.31%。二、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96.8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36.24公顷,净增加139.3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88%调整到2020年的2.14%。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3.8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6公顷,净增加1.4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
18、重由2005年的0.03%调整到2020年的0.05%。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由2005年的1933.1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881.44公顷,净减少51.66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7.52%调整到2020年的17.05%o加145.97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8.85%调整到2020年的20.17%。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需求
19、;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2020年建设用地1520.04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421.99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X)5年的9.95%调整到2020年的13.77%。一、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997.3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78.54公顷,净增加281.17公顷,城乡德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04%调整到2020年的11.59%o其中: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288.8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55.91公顷,净增加767.10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62%调整到202
20、0年的9.57%o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611.5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88.96公顷,净减少422.6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54%调整到2020年的L71%o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96.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3.67公顷,净减少63.32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要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3、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
21、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5)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6)符合
22、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二、一般农地区1、可划入一般农地区(1)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2)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3)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林业用地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1、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粗、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
23、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沿线周边的耕地;(3)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境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2、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1)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2)已列入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本次规划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0.20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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