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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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WS/T433201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TT21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静脉治疗(infusiontherapy)将各种药物(包括血液制品)以及血液,通过静脉注入血液循环的治疗方法,包括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和静脉输
2、血;常用工具包括:注射器、输液(血)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主静脉导管、输液港以及输液附加装置等。3.2 中心静脉导管(CentralVenoUSCatheter)经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股静脉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3.3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eripherallyinsertedcentralcatheter)经上肢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肱静脉,颈外静脉(新生儿还可通过下肢大隐静脉、头部颗静脉、耳后静脉等)穿刺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3.4 输液港(implantablevenousaccess
3、port)完全植入人体内的闭合输液装置,包括尖端位于上腔静脉的导管部分及埋植于皮下的注射座。3.5 无菌技术(aseptictechnique)在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防止一切微生物侵入机体,保持无菌物品及无菌区域不被污染的技术。3.6 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catheterrelatedbloodstreaminfection)带有血管内导管或者拔除血管内导管48h内的患者出现菌血症或真菌血症,并伴有发热(体温38)、寒颤或低血压等感染表现,除血管导管外没有其他明确的感染源。实验室微生物学检查显示:外周静脉血培养细菌或真菌阳性;或者从导管段和外周血培养出相同种类、相同药敏结果的致病菌。3.
4、7 药物渗出(infiltrationofdrug)静脉输液过程中,非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3.8 药物外渗(extravasationofdrug)静脉输液过程中,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3.9 药物外溢(SPiIIofdrUg)在药物配置及使用过程中,药物意外溢出暴露于环境中,如皮肤表面、台面、地面等。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VC:中心静脉导管(CentraIVenoUSCatheter)PICC: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eripherallyinsertedcentralcatheter)PN:肠外营养(ParenteraInUtritOn)
5、PORT:输液港(implantablevenousaccessport)PVC:外周静脉导管(PeriPheraIVenOUSCatheter)5基本要求5.1 静脉药物的配置和使用应在洁净的环境中完成。5.2 实施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应为注册护士、医师和乡村医生,并应定期进行静脉治疗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5.3 PICC置管操作应由经过PICC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且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操作者完成。5.4 应对患者和照顾者进行静脉治疗、导管使用及维护等相关知识的教育。6操作程序6.1 基本原则6.1.1 所有操作应执行查对制度并对患者进行两种以上方式的身份识别,
6、询问过敏史。6.1.2 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等应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不应重复使用。6.1.3 易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高危病区宜选用一次性安全型注射和输液装置。6.1.4 静脉注射、静脉输液、静脉输血及静脉导管穿刺和维护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6.1.5 操作前后应执行WS/T313规定,不应以戴手套取代手卫生。6.1.6 置入PVC时宜使用清洁手套,置入PICC时宜遵守最大无菌屏障原则。6.1.7 PICC穿刺以及PlCC、CVC.PORT维护时,宜使用专用护理包。6.1.8 穿刺及维护时应选择合格的皮肤消毒剂,宜选用2%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溶液
7、(年龄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回抽血液来确定导管在静脉内。6.5.1.2PICC.CVCPORT的冲管和封管应使用10mL及以上注射器或一次性专用冲洗装置。6.5.13给药前后宜用生理盐水脉冲式冲洗导管,如果遇到阻力或者抽吸无回血,应进一步确定导管的通畅性,不应强行冲洗导管。6.5.1.4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2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6.5.1.5肝素盐水的浓度:PoRT可用IOOU/mL,PleC及CVC可用0IOUmL06.5.L6连接PoRT时应使用专用的无损伤针穿刺,持续输液时无损伤针应每7d更换一次。6.5.1.7 PORT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4周维护一次。6.5
8、.1.8 PICC导管在治疗间歇期间应至少每周维护一次。6.5.2敷料的更换6.5.2.1 应每日观察穿刺点及周围皮肤的完整性。6.5.2.2 无菌透明敷料应至少每7d更换一次,无菌纱布敷料应至少每2d更换一次;若穿刺部位发生渗液、渗血时应及时更换敷料;穿刺部位的敷料发生松动、污染等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6.6 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6.6.1 输注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避光药物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6.6.2 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6.6.3 输注的两种不同药物间有配伍禁忌时,在前一种药物输注结束后,应冲洗或更换输液器,并冲洗导管,再接下一种药物继
9、续输注。6.6.4 使用输血器时,输血前后应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入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应在前一袋血输尽后,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6.6.5 输液附加装置包括三通、延长管、肝素帽、无针接头、过滤器等,应尽可能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6.6.6 输液附加装置宜选用螺旋接口,常规排气后与输液装置紧密连接。6.6.7 经输液接头(或接口)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多方位擦拭各种接头(或接口)的横切面及外围。6.7 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的更换6.7.1 输液器应每24h更换1次,如怀疑被污染或完整性受到破坏时,应立即更换。6.7.2 用于输注全血、成
10、分血或生物制剂的输血器宜4h更换一次。6.7.3 输液附加装置应和输液装置一并更换,在不使用时应保持密闭状态,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完整性受损时都应及时更换。6.7.4 外周静脉留置针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宜随外周静脉留置针一起更换;PICC.CVC.PORT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应至少每7d更换1次;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内有血液残留、完整性受损或取下后,应立即更换。6.8 导管的拔除6.8.1 外周静脉留置针应72h96h更换一次。6.8.2 应监测静脉导管穿刺部位,并根据患者病情、导管类型、留置时间、并发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尽早拔除。6.8.3 PICC留置时间不宜超过1年或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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