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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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圖(一),中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圖(二),中國環境保護法,0.主要內容,&1.中國環境保護框架&2.中國環境保護法體&3.環境保護國家制度&4.環境法律法規的分類講解,-水.氣.聲.渣.化學品.其他,1.中國環境保護框架,&1.1 環境保護立法體系&1.2 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國家,地方,行業&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項目建設,審批,監測,處罰,1.0 中國環境保護,&中國環境保護方針“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1.0 中國環境保護,&中國環境保護的三大政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1.0 中國環境保護,&中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環境保護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全面規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污染者負擔.國家干預,1.0 中國環境保護,&中國環境保護的總體框架.環境立法:各級人大,政府.環境行政管理:各級環境保護局.環境監理:各級政府的監督執法機构.環境監測:各級環境監測站.環境科學研究:各級環境科學研究院所,1.1 環境保護立法體系,&人大常委會-全國通行,是制定其他法規的依據&國務院-行政立法&國務院各部門-行政規章&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地方法規&地方人民政府(特批政府)-地方規章,1.1 環境保護立法原則,&立
3、法原則:“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必須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 才是有效的.&當國內法律與國際公約不一致時,國際公約具有优先 權,1.2 環境保護法規體系,&憲法-由全國人大制定&環境保護基本法和各單行法-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 會制定&環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環保部門規章-國務院有關部委局制定&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大或常委制定&國際公約,1.2 環境保護法規種類,&國家及地方的成文法律&國家及地方的成文法規及規章&國家及地方的控制標準&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或要求&國際公約&國家制度,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主體: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管
4、理部門&行政執法的行為.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行政監督檢查.環境質量監測:城市空氣,河流水質等.例行的及隨機的排污監測-點源監測(大氣,水,噪聲,其他).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的檢查-評價與驗收.特定檢查-突發性事故,規劃與評價等,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行政許可.土地使用許可.農藥的生產、銷售、使用許可.森林采伐許可、采礦許可.海洋傾倒許可.漁業養殖,捕撈許可.排污染許可.狩獵許可,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行政處罰.申請.科以義務:罰款,消除環境危害,恢复原狀,繳納 排污滯納金.限制或剝奪行為權,如許可證等.剝奪財產等.行
5、政拘留或勞動教養,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行政強制執行.強制劃拔和扣繳.強制退還.強制拆除.強制履行:停業、關閉、吊銷等.強制拘留等,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各級環境保護局的職責.擬定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環境規章.制定國家發展規劃,包括城市整體規劃.綜合監督管理,污染防治.審批:環境評价,許可證發放等.等等,中國環境保護法體系,2.0中國環境保護法體系,&2.1 憲法&2.1 基本法&2.2 環境保護單行法&2.4 環境保護行政法規&2.5 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2.6 環境標準&2.7 其他部門的有關法規&2.8 國際環境保護公約,2.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
6、環境和生態環境,防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 物、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 或破壞自然資源.”,2.2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9年試行,1989年12月26日 通過並實施&包括:。1.總則。2.環境監督管理。3.保護和改善環境。4.防治環境污染和其公他公害。5.法律責任。6.附則,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 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地 方可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排放標準.向有標準的區域排污的,應執行地方標準,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3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
7、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5條 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 建設項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三同時”制度,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7,28條
8、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必須依照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申報登記,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準的企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排污申報登記、繳納排污費制度,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9條 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限期治理制度,2.3 環境保護單行法,&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2.3 環境保護單行法,&環境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
9、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漁業法、水土保持法,2.4 環境保護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氧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環境監理執法標志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共計几十項,2.5 環境保護地方性法,&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執行國家機動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實施辦法&廣東省城市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全國共計近千項,2.6 環境保護標準,&分類-標準類型。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樣品標準。方法標準&分類-按執行要求分
10、。環境質量與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強制性標準,2.6 環境保護標準,企事業單位應執行所在地的標準,2.7 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保護法律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文物保護法&衛生防疫法等等,2.8 國際公約,&國際公約的效力高于國內法律&我國簽署的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近30個&與企業管理較為直接相關的包括:。經修訂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尔議定書-1992年8月生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賽尔公約-1992年8月生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3年1月 生效,3 環境保護國家制度,3 環境保護國家制度,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三同時制度3.征收排污費制度4.
11、限期治理制度5.排污申請登記制度6.環境保護許可制度,3.1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開發活動進行 預先的調查、預測、評价,提出環境影響及未 來的防治方案報告,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投 入建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於1998年11月29日 國務院發布,3.1 環境影響評估評价制度,&按建設項目及限額分別由國家、省、市等各級環境主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包括以下形式:。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3.2 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適用範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對可能造成環
12、境污染的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利用項目,3.2 三同時制度,&“三同時”在不同的建設階段。初步設計:環境保護篇章-經審批可進行建設計劃與施工。正式投產前:驗收申請報告-經環境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可進行正式生產和使用,並移交監督管理部門管理,3.3 征收排污費制度,&收費種類:。超過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排放污染物的單 位。采暖鍋爐煙塵排污費。水:未超標的,正常交納排污費 超標的,交納超標準排污費,3.3 征收排污費制度,&程序:。確定污染物排放量:种類、數量、濃度等。環境主管部門按月/季向排污單位發繳費通 知單&排污費的管理與使用:。重點排污單位的治理。綜合治理設施。環境監測儀器等,3.4 限期治理制度,&
13、對現已存在的危害環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機關 作出決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內治理並達到規定 要求.&限期治理的對象:。特定保護區域內的超標污染源。造成嚴重污染的污染源,3.5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由排污者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污染物的 排放和防治情況,並接受監督管理.&適用對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領域內排放污染 物、工業及建筑施工噪聲、產生工業固體 廢物的單位.(廢水、廢氣和其他有害物質)。生活廢水、廢氣和生活垃圾不需申報,3.5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申報內容:。排放物的种類、數量、濃度、地點、去 向、方式、防治措施等.&申報程序:。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及相關資料。由主管部門審批后,領取排污申報登
14、記 注冊証。若排污發重大變化,需排污變更申報登 記表,3.6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從事對環境的影響的活動前,向主管部門申 報,審批許可.&分類:。防止環境污染的許可:排污許可、危險廢 物收集貯存處置許可、廢物進口許可等.。防止環境破壞許可:采木許可、漁業捕撈 許可等,3.6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程序:。排污申報登記.。分配排污量-總量分配與濃度要求。發放許可證.。發證后的監督管理,4.環境法律法規的分類講解,4.0 主要內容,4.1 水污染防治有關法規 4.2 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法規 4.3 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 4.4 固體廢物的有關規定 4.5 化學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4.1 其他法規,4
15、.1 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的有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年3月修定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1999年修定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定,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水質與排放標準的制定第三章 監督管理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監督管理-包含了環境影響評价、三同時、排污收費申報登記、及限期治理等內容-城市生活污水管理-飲用水源
16、地管理-技術引進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禁止將含汞、鎘、砷、鉻、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必須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第32條“禁止向水体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劇毒廢液”第34條“禁止在水体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準、防止熱污染危害.”第36條“排放含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
17、,方可排放.”,水污染控制標準,地面水質量標準污水排放標準污水排入城市管网標準特殊工業的排放標準一如合成氨等,水體質量與排放標準的關系,各類水體根據地面水水域的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可分為五類(、);-不同類別的水體執行不同的質量標準-不同類別的水體所能接納的排水水質不同;執行的排放標準也不同-各地方環保局根據水體功能要求,將水體劃分為不同的 功能區,了解企業所處功能區,即可掌握企業應執行的排放標準級別.,水體質量標準,水體分類原則-GHZB1-1999-類: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類: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 區、魚蝦產卵場等-類: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
18、類保護區 及游泳區-類: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類: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海域參見GB3097-82 海水水質標準),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新、舊企業,不同標準-不同區域,標準分級-不同行業,區別對待-不同污染物,執行分類。第一類污染物。第二類污染物,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新、舊企業,不同標準:-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企業(包括改、擴建),水污染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設的單位,水污染排放同時執行表1、表4及表5的規定,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
19、GB8978-1996 不同區域,標準分級:-、類水体,排放標準執行1級標準-、類水體執行二級排放標準-排入城市二級污染水處理廠執行三級標準-、類水体及中的保護區,不再新建排污口,並實 施總量控制.,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不同污染物,執行分類-第一類污染物-執行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共13种,包括:Hg(汞)Cd(鎘)Cr(銘)As(砷)Pb(鉛)Ni(鎳)Ag(銀)Pi(鈹)-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水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不同污染物,執行分類-第二類污染物包括:,PH
20、值 色度 懸浮物 BOD5 COD 石頭 動植物油 揮發酚總氰化合物 硫化物 氨氮 氟化物磷酸鹽 甲醛 苯胺類 總錳 陰離子表面活性濟(LAS)總銅 總鋅,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 監測要求:-采樣點應有排放標志、污水水量計量裝置、污水比例采樣裝置-采樣頻率按生產周期確定:,生產周期 采樣頻率 8hr 4hr一次 其他 24hr 不少于2次,廣東水污染控制,最新頒布了DB44/26-2001廣東省污水排放標準排放標志:,4.2 大氣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實施細則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2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在用汽油車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三章: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第四章: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第五章: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包括:-建設項目的管理規定。環境影響評价。三同時-排污申報、排污費及限期治理制度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9條:-國家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生產
22、工藝和備實行淘 汰制度-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 染大氣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 口、使用的設務名錄-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第20條:-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單位,必須立即打取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報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接受調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7條:-在鍋爐的產品質量標準中規定相應的排放要求,達不到要 求的鍋滬不得制造、銷售或進口.第31條:-在人口集中的地
23、區存放煤碳、煤渣、煤灰等,必須采取防 燃、防塵措施,防止大氣污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33條:-不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機動車維修單位,應按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 術規範進行維修,使在用機動車達到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 準 第五章 第36條:-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 應當經過凈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0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染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 居民區受到污染 第41條:-禁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 其他產生
24、有毒有害煙燒的,須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2條:-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的物質,必 須采取密閉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 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務院有關飲食服務業的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的污染.,空氣質量與排放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汽車、摩托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761-1999 工業爐窯、火電廠
25、、水泥行業、燒焦爐執行各自標準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功能區分類-一 類區:自然保倣區、風景名勝和其他需要特殊 保護的地區-執行一級標準-二 類區: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 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及農村-執行二級標準-三 類區:特定工業區-執行三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主要控制指標:二氣化硫(S02)總懸浮顆粒物(TSP)可吸入顆粒物(PM10)氮氧化物(NOX)二氧化氮(N02)一氧化碳(CO)臭氧(03)鉛塵(Pb)氟化物(F),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幾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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