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律法规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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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洗钱法律法规解读,目 录,一、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刑法修正案(六)对191条洗钱罪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 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 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 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2、;(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一)刑事立法,洗钱行为,191条洗钱罪,洗钱行为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一)刑事立法,一、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与反洗钱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增加了反洗钱职责: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反洗钱法颁布前最重要的反洗钱预防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立法宗旨:预防洗钱活动 维护金融秩序 遏制洗钱犯罪及其相关犯罪 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开户业务必须使用实名制的规定对于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的要求具有重要意
3、义,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基本操作规章与反洗钱法一起称之为反洗钱一法四令,一、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重要指导作用的反洗钱文件,反洗钱条款的解释文件,履职的具体操作文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一、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与反洗钱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二、反洗钱一法四令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四章反洗钱调查,第五章反洗钱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反洗钱法目录,对反洗钱法的基本规定提纲挈领,对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概括性规定,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基本义务,规定了反洗钱调查的基本程序、方法,赋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反洗钱国际合作权限,对反洗钱
4、监管主体、反洗钱义务主体违规情况进行处罚规定,对反洗钱法适用主体范围进行补充性规定,(一),(二),(三),(四),反洗钱组织架构,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责,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法律责任,二、反洗钱一法四令的主要内容,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期货业协会 保险业协会,侦查机关 检查机关 审判机关,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一)反洗钱组织架构,反洗钱法第四条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反洗钱法第四条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银行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
5、合,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二)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责,(二)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责,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三)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2.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三)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三)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三大核心义务,4.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5.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3.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反洗钱法16条06年1号令第9条 07年2号令,反洗钱法19条06年1号令第10条 07年2号令
6、,反洗钱法20条06年1号令第11条 06年2号令,最核心义务,(三)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四)法律责任,第31条,第32条,第30条,反洗钱法第30条33条,第33条,(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义务,(一)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三)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三、反洗钱一法四令具体条款解读,三、反洗钱一法四令具体条款解读,(一)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一)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 07年2号令第3条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
7、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是否采取了与职业、能力、知识、经验相匹配的合理注意义务,(一)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07年2号令第7条 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
8、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对”的含义:1.核对持证人与证件上显示的照片是否为同一人 2.核对证件是否有效 3.核查证件的真实性(1)核查居民身份证件的真实性(2)核查其他证件,是否为本人来办理业务?,身份证件的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通过年检?,07年2号令第23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鉴别仪,工作经验、认知水
9、平,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银反洗发【2007】14号、局函【2007】437号、局函【2007】416号对公客户身份证明文件指: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3】5号)此外,还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07年2号令33条,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一)身份基本信
10、息的含义,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二)是否每个要素必须登记的问题?,(三)对07年2号令生效前未登记完整的身份信息怎么处理?,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掌握原则:1.只要业务系统和纸质资料上,任何一种方式登记都可 2.如果留存了身份证件复印件
11、?算登记吗?例如:国籍 有效期限 地址算,复印件的理解,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影印件的理解,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已建业务关系并留存资料的客户再次办理业务是否需要留存客户资料?,2011年总行反洗钱工作会上反洗钱局刘争鸣副局长的讲话,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无卡无折业务是否属于一次性金融服务?,票据兑付的含义,本机构的含义,包括同一家金融机构内所有的网点和机
12、构。(银反洗发【2007】14号),可不作为一次性金融服务对待。银反洗发【2007】14号、局函【2007】637号局函【2008】388号,不属于一次性金融业务,但可比照一次性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办理。客户在未带卡的情况下向本人账户存款视情况需要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例如符合07年2号令第22条规定情形的,应留存身份证。局函【2007】524号、局函【2008】388号,持有境内其他银行卡办理业务是否属于一次性金融服务,仅限于以现金方式进行票据兑付的业务。(银反洗发【2007】14号),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一)外国政要的含义,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
13、,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因为外国政要的家庭成员或者与外国政要存在密切关系的人员,存在与外国政要类似的风险,所以对这些人员也要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尚未对金融机构获得外国政要名单的渠道作出强制性规定。局函【2007】324号、局函【2007】439号、局函【2007】437号,(二)对高级管理层的解释,金融机构可依照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规定,以书面形式确定其总部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范围,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局函【2007】637号、银复【2007】28号,如客户为外
14、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07年2号令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中涉及的金额均包含本数。,外币交易金额按外汇局公布的当月内部折算汇率计算,外币现金业务包括使用旅行支票提取或兑换外币现金的交易。,银办函【2007】562号,局函2007437号局函2007439号,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一)金额的问题,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业务,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核对这一环节可以滞后但不能取消;代理方为单位,应按照07年2号令第20条的要求进行识别,(二)批量开户,(三)为未成年人开户的问题,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开户和一次性金融服务,其
15、他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核对监护人和账户使用人的身份证件,登记信息,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大额现金存取业务,07年2号令第八条,(一)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第八条“核对”掌握的原则:1.核对持证人与证件上显示的照片是否为同一人2.核对证件是否有效3.核查证件的真实性(是否使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07年2号令第23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
16、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核对案例(三)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李丹,对方谎称是中国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职员,能够购买公产房,李女士委托李丹购买。2006年8月26日,李丹称购房的时机已到,让李女士将存有138.4万元购房款的存折拿给她,目的是让产权人看一下,李女士将存折交出。同年10月17日,李女士发现存款已被人分18次基本取光,后经公安机关查明为李丹所为。李女士认为,李丹并没有她的身份证原件,银行放款时未尽审查义务,应赔偿损失。开庭时,银行表示,李丹取款时,有3笔共计78万属于一次性取款5万元以上,李丹当时提供了她和李女士的身份证,银行已按规定核对并登记代理人信息。李丹
17、承认为取款制作了李女士的假身份证。李女士承认自己把存折和密码告诉了李丹。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女士未妥善保管存折和密码,就5万元以下款项的取出,银行不存在过错。对于5万元以上的78万元,柜员按规定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但银行未提交证据证明李丹曾持有李女士的有效身份证,存有过错。法院认为,李女士应对78万元的存款损失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在审查有身份证环节上存在过失,承担次要责任。判其赔偿李女士23.4万元。,2.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跨境汇款业务,汇出资金业务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留存上述信息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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