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支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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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国际贸易支付,Page 2,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工具是货币和票据。由于支付货币既不方便,也不安全,因此很少使用,更多地是使用票据进行支付。一、支付货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支付货币一般与计价货币一致,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不同于计价货币的货币进行支付。支付货币考虑因素:1、货币是否可自由兑换;2、货币币值是否稳定;3、政治风险;4、行业习惯。,Page 3,二、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示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一)票据的范围 各国的票据法或有关
2、法律对票据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通常都是使用某种票据(主要是汇票)作为支付工具,通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Page 4,Page 5,1、汇票(Bills of Exchange 或Draft)由出票人向受票人开出并由出票人签名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规定的某一将来时间或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人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英国1882年汇票法)2、本票(Promissory Note 或 Note)又称期票,是出票人于见票时或某一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3、支票(Ch
3、eque)支票是以银行为受票人的见票即付的汇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支票与一般汇票的区别是:支票的受票人以银行为限,而汇票的受票人不限于银行,可以是公司、个人等;支票只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到期方法。,Page 6,2、本 票,本票的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受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本人。因此,远期本票不需承兑。本票有由工商企业签发的商业本票和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两种。商业本票有即期与远期之分。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或
4、其指定人;5.出票日期和地点;6.出票人签章。,Page 7,Page 8,3、支 票,Page 9,(二)票据的法律特性1、流通性。票据权利可以转让,不受债务人的限制。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倾向于肯定和保护票据的流通性,主要表现在:(1)规定票据可以自由转让,让与人不必通知付款人就可以使受让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行使权利。(2)规定正当持票人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而合同权利的受让人则不受此种保护。2、无因性。持票人对票据上权利的享有,不受票据产生的基础关系的影响。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基础法律关系的影响,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Page 10,3、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
5、合法律的规定。票据必须以书面作成,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某些格式,更重要的是必须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和内容。,Page 11,(三)各国有关票据的立法及其体系1、法国法系2、英国法系3、德国法系(四)关于票据的国际公约1、日内瓦公约(1)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法的日内瓦公约(2)1930年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3)1931年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4)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2、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草案),Page 12,三、汇票 依据我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汇票
6、的分类 以出票人的身份作为划分依据: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以期限的长短作为划分依据: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以收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 无记名汇票,Page 13,(二)汇票应记载的事项 以日内瓦公约为例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命令”,是指汇票的措辞应该是命令式的,一般是“向支付”。“无条件”,是指汇票上关于付款义务的措辞应是绝对的,不是附带任何有损于该义务的条件、但书、限制或保留。“一定金额”,是指汇票金额是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3、付款人名称,Page 14,4、汇票的受款人三种写法:限制性抬头:即在汇票上载明“只能付给”或载明“不得转让”的字样;指
7、示式抬头:来人式抬头:不载明受款人的姓名,只填写“付给来人”字样5、汇票的到期日汇票上所载金额的支付日期。汇票关于到期日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定日付款(Fixed Date),又称为板期付款见票即付(At Sight 或On Demand)规定出票日后定期付款(After Date)见票后定期付款,Page 15,6、出票日期及地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7、付款地点8、出票人签章,Page 16,Page 17,(三)汇票行为 票据行为,也可以叫做票据处理手续。包括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还能背书转让、贴现、拒付、行使追索权等。票据法中对各种票据行为都有详细并且严格的规定。,Page 18,1
8、、出票(Issue)(1)出票的含义:出票、签名、交付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将汇票交给受款人,即“自愿转移对汇票的占有”(2)出票人对汇票债务的责任有两个方面: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持票人得到了债权,使他获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提示(Presentment)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提示可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在实践中,即期汇票一般不作承兑提示,远期汇票一般要先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于汇票到期时作付款提示。这两种提示都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Page 19,3、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汇票的付款人接受持票人的付款提示,同意承担付款义务,而
9、将此项意思表示以书面记载于汇票之上的义务。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付款义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和背书人只是从债务人。此时,如承兑人到期不付款,持票人可直接对其起诉。,Page 20,4、付款(Payment)在付款人依汇票付款后,由持票人在汇票上签名注明“收讫”字样,并将汇票交付款人,此时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5、背书(Endorsement)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写上或不写上受让人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汇票是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的。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背书是因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而得名。,Page 21,6
10、、拒付(Dishonour)拒付又叫“退票”,是指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除受票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和承兑外,受票人避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等均可称为拒付。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拒付情形还包括因承兑而变更汇票的文字、出票人破产等。但付款人要求提示人出示汇票等,不视为拒付。,Page 22,7、追索(Recourse)汇票遭拒付后,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汇票上的权利行为(包括提示、做拒付证书、拒付通知)之后,有权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要求退回汇票金额、利息及做拒付通知(Notice of Dishonour)和拒付证书(Protest)等其它有关费用。“前手”对“后手”有保证到期获得付款人付款或
11、承兑的责任。持票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是6个月。,Page 23,Page 24,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等,还包括新兴的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等。虽然这些方式都基本要通过银行,但银行在各种方式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类是收付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办理的方式,如现金支付、汇付和托收;一类是由银行提供信用,收付双方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融通的便利,如信用证。,Page 25,一、买方直接付款(一)现金支付(二)汇付1、汇付的概念 汇付即指买方将货款通过银行付与卖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买方(汇款人)委托当
12、地银行(汇出行)向卖方(收款人)付款,汇出行再委托卖方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向卖方付款。这种方式虽然直接经济,但只有买方信任卖方时才采用,多用于小额尾款的支付,有的也同信用证结合起来支付。汇付是国际结算的当事人通过两地银行了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方式,在汇付中没有银行信用的介入。,Page 26,2、汇付的类型,Page 27,3、汇付的流程,Page 28,二、托收(Collection)(一)概念及主要国际惯例 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是国际商会在1958年制定的,制定后又在1967年和1978年进行了修订
13、。现行版本是1995年修订,1996年1月1日生效的版本。,Page 29,(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委托人(principle):开立商业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人,通常是卖方。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通常与卖方同地。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除托收银行以外的、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根据其代理的具体业务不同又分为付款行和提示行。付款人(drawee):委托人开立的商业汇票上注明的支付汇票项下款项的人,一般即应付款或应承兑的买方。,Page 30,(三)托收的种类*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4、两种。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卖方仅开具金融票据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而不附具商业单据。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卖方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一起,或只将商业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款项。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1)付款交单:是指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2)承兑交单: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从银行取得有关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Page 31,(四)托收的业务程序1.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双方规定采用哪种托收方式。2.委托人按合同规定装完货物后,向托收行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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