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谈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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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谈判步骤,国际贸易谈判: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同国外客户以达成交易为目的,就交易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洽谈的过程。谈判内容:七个必要条件: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支付 五个一般条件:检验、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仲裁,任务一 了解国际贸易谈判的形式及步骤,国际贸易谈判形式,国际贸易谈判的步骤,询盘 Inquiry,发盘 Offer,还盘 Counter offer,接受 Acceptance,P35-41,发盘可以撤回和撤销,接受只能撤回不能撤销?,Question,询盘: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备法律
2、约束力。内容:商品品质、数量、规格、价格、包装、交货周期等,或索取样品邀请发盘:当表达的是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意,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作出发盘,则称为邀请发盘注意:询盘并非交易过程必经的程序,当交易双方彼此了解,有过往业务往来时,则不必询盘,可直接向对方作出发盘,步骤1:询盘,P35,步骤2:发盘,发盘定义: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发盘分类: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发盘定义,我国合同法对发盘及构成要素的规定与解释同
3、公约基本相似,,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发出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表明货物的名称 明示或默示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以未来某一市场的平均价格为准),问题:发盘中并没有涉及交货条款和付款条款,是否会影响发盘的有效性?,P36,发盘构成要件,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接受约束的意思 若在发盘中列明: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最后 确认为准或其它保留条件
4、则不构成发盘4)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P36,公约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非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采用函电成交,发盘人一般都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发盘有效期,P37,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国际贸易中,以到达为准 若询盘中规定,限6月6日复到此地,则接受通知须在 发盘方当地6月6日内送达方有效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公约规定,该期限应从发盘发出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所载日期起算。采用电话、电传发盘时,则从发盘送达受盘人时起算。如果由于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函电成交的有效期
5、:,P37,明确生效时间意义:1)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发盘只有送达受盘人时方生效。2)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或修改发盘内容。,注意: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只要在送达受盘人之前,即生效之前,便可撤回或修改。撤回或修改通知须在发盘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发盘形式:口头和书面 口头形式: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 书面形式:1.发信主义,即认为发盘人将发盘发出的同时发盘就生效 2.到达主义(受信主义),即认为发盘必须到达受盘人时方为生效,注意:公约以到达主义为准,我国合同法同公约规定一致。,P37,发盘生效时间,1.大陆法观点认为:发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发盘不可撤回),2.英美法认为:
6、发盘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可撤回),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P37,发盘的撤回,观点1:英美法认为,受盘人表示接受之前,即使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发盘人可以随时予以撤销。该方法对发盘人片面有利,受到英美法国家的责难。观点2: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发盘人应受发盘约束,不得随意撤销发盘。如德国法律规定发盘在有效期内不得撤销,P37,发盘的撤销,公约采取折中办法,第16条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未作出接受之前,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然而,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
7、,P37,公约对发盘撤销规定的例外:1)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 发盘是不可撤销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 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行动。,P37,发盘撤销的例外,合同法同时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在规定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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