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税收政策操作细则.docx
《《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税收政策操作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税收政策操作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日期:2023.03.03生效日期:2023.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隐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税收政策操作细则目录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四、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五、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六、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内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
2、年12月31日。【政策文件】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申请方式】申报即享,无需申请。【办理路径】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或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21-12366【政策问答】1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
3、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
4、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2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
5、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3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
6、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5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
7、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6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
8、,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
9、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执
10、行期限】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期留抵退税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申请方式】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出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办理路径】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21-12366【政策问答】L纳税人按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文件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
11、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2.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
12、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三、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内容】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文件】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申请方式】申报车辆购置税时,符合条件的即享受免征政策。【办理路径】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21-12366【政策问答】1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了哪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上海市 信心 需求 增长 发展 行动 方案 税收政策 操作 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47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