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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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7日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44号),深化我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下同)监管体制改革,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促进我市药品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
2、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疫苗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药品风险状况分析,研究制定药品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确保药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市市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强化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落实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等领域的检查和处罚等属地管理
3、责任,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对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约谈、考评等工作制度,确保药品监管部门依照事权实施全链条、全时段、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市市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完善协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管协同体系,加快形成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合力。充分发挥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加快形成纵向顺畅、横向协调、内部高效、统一权威的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沟通联系。(市
4、市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四)推动法规制度落实。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细化完善覆盖药品审批、检查、稽查、抽检、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南、工作手册等制度规范,全面构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体系,确保药品监管工作合法、科学、规范、公平和高效。(市市场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五)推进优化监管体制。研究制定促进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措施,提升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调整优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执法稽查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设置,建设形成以市市场局为核心,以各县(市)区、开发区药品
5、监管部门(机构)为主力军、相关执法稽查机构和事业单位为支撑的药品监管体系。推进实施“网格化”“一对一”精准监管,综合衡量企业类别、风险等级、数量规模等监管要素,科学配置基层监管力量,加强与乡镇、街道协调配合,严格落实企业与监管人员“一一对应”岗位管理责任,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格局,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市市场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完善与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专家的交流咨询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15”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为精确执法、科学
6、监管、风险预警提供有效支撑。支持药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快自律体系建设。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市市场局牵头、市政数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提升检查执法水平(七)配强工作力量。强化药品专业监管要求,优化监管队伍素质结构,严把准入配备关口。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其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承担监管任务人员中药学、医学及相关专业背景人员比例稳步提升。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药品检查力量配备,
7、在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采取招聘、选调等多渠道充实药品检查员队伍。细化完善专兼职检查员聘用、培训、抽调、考核等管理制度,鼓励从事药品监管、检验检测等岗位人员取得检查员资格,参与审核认证、监督检查等工作,构建有效满足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提高监管效能。(市市场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i)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在市场监管部门统筹下,加强药品执法装备建设,保障药品监管业务用房(如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执法处理室、执法档案室、快检室、信息化室等)需求。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检查基本
8、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药监综(2020)41号),配备满足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实际需要的装备,强化移动终端和过程记录设备的配合和使用,鼓励利用集成多种功能的智能化、数据化执法装备,创新监管方式,有效获取和充分分析利用执法检查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市市场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九)提升履职能力。探索建立药品监管干部集中培训与学习交流机制,设立专项培训经费,提供专门培训时间,不断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专业培训和培养力度,全员开展政策法规轮训,强化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常态化开展专门业务培训,逐级加大帮带指导力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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